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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传染病医院招聘工作人员6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2-10-16 10:41      来源: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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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传染病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宿迁市传染病医院是宿迁市政府主办,按照三级专科医院标准建设的宿迁市唯一公立传染病医院,由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全权托管,实行同质化管理、一体化运行。医院位于湖滨新区宿新路,占地159.6亩,建筑面积3.45万平方米,设置床位350张,是市政府指定的市区传染病集中收治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6人,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0年、2021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网址: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http://www.sqfh.org.cn/。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10月14日9:00-10月20日16:00。报名网址:http://www.zxbm.work:8002/。报名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在网上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0527—80528070)。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 2022年10月14日9:00-10月20日17: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联系(0527—80528070)。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缴费时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2年10月14日9:00-10月20日18:00。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医院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如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降低比例要求,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10月21日—10月22日。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0527—80528070)。

(三)笔试

笔试由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2年10月22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的内容主要围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命题,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6.疫情防控。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24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2.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医院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医院审核。

3.递补规则。经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医院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医院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4.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面试人选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5.面试。面试由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体检时间另行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医院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医院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医院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年龄计算。年龄一般在18岁以上(2004年10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

2.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3.最低服务期。所有招聘岗位录用后最低服务期限5年。

4.其他事项。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528070(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527—80528250(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

附件:岗位简介表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