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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苏州张家港市南丰镇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2021-12-04 10:03      来源:张家港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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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张家港市南丰镇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南丰镇面向本市开展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人数 开考比例 学历 专业 年龄要求 性别要求 户籍要求
后勤人 员 1 1 1:2 高中 及以上 不限 18 周岁及以上, 35 周岁及以下 女性 张家港市户籍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2月10日至2003年12月10日期间出生)。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场报名考生须佩戴口罩,接受“苏康码”“行程码”查验和体温检测,均无异常方可参加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4号楼二楼后勤办公室。

4.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报考者现场填写《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户口簿上户主和本人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要求与《报名表》上照片一致,背面写上姓名)。

(2)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6.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考试

1.实操。内容为岗位相关操作。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实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员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成绩计算。按照实操60%和面试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实操成绩高者;再相同的则组织加试),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发放体检通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考察(政审)。

(三)体检与考察(政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进行办理健康证相关体检项目。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录用人员办理健康证涉及的体检费用待办理完录用手续后由用人单位报支。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公示和录用

1.从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市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及以上者继续留用;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4.录用人员相关待遇参照镇同类公益岗位人员标准执行,同时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五、本公告由南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8620002。

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