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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1-03-06 12:15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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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配置机制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84号)等相关规定,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之间出生);

  4.具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度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并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5.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 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成绩设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21年4月18日。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10日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jshrss.jiangsu.gov.cn)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jsszfhcxjst.jiangsu.gov.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考试时间为9:00-11:00。

  笔试地点: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3.应聘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10个工作日内以百分制形式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笔试合格者中按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应聘人员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招聘单位在面试前负责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单位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相关岗位资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能参加面试。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对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3.面试。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除岗位表中有特殊说明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4.总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3月22日9:00-2021年3月25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3月22日9:00-2021年3月26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3月22日9:00-2021年3月26日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3月22日9:00-2021年3月26日17: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传真、联系人”栏内获取。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4月15-17日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3月29日9:00-12:00登陆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聘用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咨询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联系人:刘斌,025-51868780

  招聘单位负责具体招聘岗位相关情况咨询:

  1.江苏省城乡发展研究中心,联系人:徐红云,025-51865960

  2.江苏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联系人:钱 言,025-51868844

  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赵慧媛,025-51868180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51868892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接受举报电话:025-51868892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 83230723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