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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商大学招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9-06-17 09:02      来源:湖南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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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工商大学非事业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湖南工商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管理干事3人、足球体育教师1人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含2019年应届硕士毕业生),且第一学历是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第一学历为985或211高校毕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1年7月1日后出生);


  3.足球体育教师需足球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毕业,有带队经历且能从事体育教学和高水平运动队带队训练工作。应聘者需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资格,有全国各级(教育部或中国足协)足球比赛主力运动员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4日——6月30日17:30。


  2.报名方式:应聘者在招聘公告中下载附件《湖南工商大学非事业编应聘登记表》、《个人情况统计表》,将填写后的①《湖南工商大学非事业编应聘登记表》、《个人情况统计表》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从第一学历起)相关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④毕业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⑤近期全身生活照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nucrsk@126.com,命名方式为姓名+岗位。


  提供的相关材料须真实有效,应聘者如与我校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应主动告知,如实在《湖南工商大学非事业编应聘登记表》、《个人情况统计表》中填写。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人事处、二级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和具体考试时间由学校在面试前告知考生。


  (三)考试考核


  1.开考比例:按照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开考。若报名人数不足,则延长报名时间直至符合开考比例或者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详见学校发布的后续通知。


  2.考试方式:


  足球体育教师采取先面试、后试讲、再技能测试的方式。


  (1)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工作态度与价值观、自我控制与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专业技术及与岗位的匹配度。从高到低确定参加笔试入围者并公示。


  (2)试讲。主要考察应试者对专业知识和岗位业务知识的了解度,以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技术传授能力。


  (3)技能测试。采取现场展示相关技能水平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专业技能与竞技水平。


  面试、试讲、技能测试时间地点为学校体育馆。


  (4)考试总成绩计算及公布。按面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40%、技能测试占30%计算考试成绩并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入围考察对象。


  研究生干事按照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工作态度与价值观、自我控制与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专业技术及与岗位的匹配度。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笔试入围人选。


  (2)笔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对日常办公软件使用的熟练程度。


  (3)考试成绩计算及公布,按照面试50%,笔试50%计算考试成绩并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入围考察对象。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主要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有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体检和心理测试


  对拟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拟聘用人员需参加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


  (六)聘用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人事处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经学校审定后,名单在湖南工商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非应届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时间为六个月,期间工资按正式入职标准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4年内不得要求调离学校或调离所聘用的岗位。


  应届毕业生签订聘用协议并可到岗实习,实习薪酬按所聘岗位基础绩效的60%核发,取得学历学位证后正式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相关工资标准、聘用、解聘程序与上述非应届毕业生规定相同。实习期不计入试用期和合同期。若未能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硕士学历学位则学校有权利取消聘用资格。


  2.被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联系方式


  人事处:郭老师 电话0731-88688060


  邮箱:hnucrsk@126.com。


  附件:


  个人情况统计表.xls


  湖南工商大学非事业编应聘登记表.docx


  湖南工商大学人事处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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