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地招考  >> 湖南   
湖南

2018年湖南永州东安县监察委员会选调公务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8-04-10 10:25      来源: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中共东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东安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东安县纪委监察委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东安县纪委监察委机关、派驻机构、县委巡察办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0名,其中东安县内5名,东安县外5名。具体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分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可靠、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好;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员;


  (三)具有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四)身体健康;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报名:


  1.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处于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6.社会关系复杂,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调入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东安县政府网等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4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地点:东安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东安县行政中心6楼604室,联系人:陈勇,办公室电话:0746--4242778,手机:18007462851)。


  2.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证书原件,并准备相关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所有资料均用A4纸,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县外报名人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3.资格审查: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文字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执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后,按职位数与考生数比例1:2确定面试人员,若职位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低于1:2,则考生笔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不含60分)方可入围面试。笔试成绩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考察


  按照考生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考察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方式,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等部门进行,考察程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政策执行。


  (七)确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的综合情况,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提出拟选调人选,报领导小组审定。


  (八)公示


  确定拟选调人员后,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调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确定为正式选调对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有关纪律和要求


  1. 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依规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调规定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3.为保证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东安县纪委监察委


  东安县委组织部


  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