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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三支一扶”招募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5-06-09 14:09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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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化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


  根据中央、省、市相关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 ]34号、湘人社发[2015]48号)精神,为搞好我县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新化县“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邓敏炉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姜世星和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王汪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曹运乙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县委农村工作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唐希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主要负责总体规划,综合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检查落实等工作。


  二、招募计划


  市下达我县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20名,其中县畜牧局系统的乡镇动物防疫站支农3名,县教育局系统的农村初中、小学支教17名,服务岗位见附表。服务期为两年。


  三、招募原则


  招募工作按照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募质量。


  四、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为娄底籍生源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上届和应届毕业生,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与计划招募的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


  4、自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五、招募程序和时间安排


  1、公告。6月10日前通过新化电视台、今日新化报、新化县政府门户网站、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化县教育局网站等向社会发布公告。


  2、报名。从6月15日开始,至6月18日结束,共4天。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簿,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张近期1寸免冠相片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县人社局六楼)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信息,如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派遣资格。


  2、笔试。6月25日左右。由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面试。7月5日。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这一比例又没有递补对象的,其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评委7—9名。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体检。7月10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募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


  5、考核。7月12日前。体检合格人员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考核,用人单位配合。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但每个岗位递补总数不得超过2次。8月23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招募对象及资料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6、公示。7月13日。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娄底人事信息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7、派遣。8月31日前。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已确定的招募人员派遣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由县人社局派到服务单位。


  具体岗位由服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做出具体安排,招募人员必须服从派遣,否则取消派遣资格。


  六、对“三支一扶”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户档管理。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间,户口统一转到服务单位所在县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实行免费代理服务,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到服务单位所在县级政府人社部门保存、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2、日常管理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深入服务单位组织定期检查、定期慰问、定期考核、定期培训、定期活动,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问题,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提高综合素质。要健全和完善紧急突发事件联系人制度、请假销假制度、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兼任乡镇团干部任职制度等各项制度。


  3、考核管理


  县人社部门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社部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确实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出示市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提供书面申请,经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批准,履行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不再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4、工作生活待遇。“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的同等学历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足额发放,不得出现拖欠现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内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5、休假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假日),休假期间,生活补贴照发。


  七、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


  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1、“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支教、支医的,原则上安置到原服务单位(支教的,在安置前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才能安置),支农、扶贫的,原则上安置到乡镇涉农站所,也可结合基层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充实人员的需要,合理安置。所涉及到的编制问题由县编制部门负责统筹协调。


  到今年8月底,我县2013年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要组织对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全面考核,9月底前完成接收安置工作。


  2、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3、纳入定向考录。按照人社部发[2010]52号文件规定,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应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专项指标面向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人员定向考录,将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对象纳入其中。


  4、服务期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其他地区工作,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进入事业单位的,比照该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优先。


  附件: 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2、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单位、岗位及专业知识要求见附表。


  中共新化县委组织部

 

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新化县教育局


  新化县财政局

 

新化县委农村工作部


  2015年6月1日

 

  附件1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3)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者100-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3.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者十二指肠溃疡已经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7、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8、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9、急慢性肾炎、男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10、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并发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1、有癜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症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2、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3、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4、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15、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6、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7、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8、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0、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1、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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