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地招考  >> 湖北   
湖北

湖北黄冈市黄州区补录城区社区工作者29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2-06-17 16:45      来源: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政府
【字体: 】              

黄州区公开补录城区社区工作者公告

 

根据2022年3月22日发布的《黄州区公开招聘城区社区工作者公告》规定,按照“缺额补齐”的原则,经研究,决定补录29名社区工作者到社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岗位、范围和形式

(一)补录城区社区工作者岗位29个。

(二)补录范围。参加2022年4月9日黄州区公开招聘城区社会工作者笔试未被聘用的人员。已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放弃(含未参加)以及本人自愿放弃聘用的考生不在补录范围。

(三)补录形式。采取直接体检和考察的形式进行补录,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岗。

二、补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补录公告》拟于2022年6月17日通过黄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angzhou.gov.cn)面向社会发布,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电话通知补录范围内考生。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0日(8:30-11:30、14:00-17:30)。

2.报名地点。黄州区民政局1楼(赤壁大道27号)。

3.报名形式。依照补录范围内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采取自愿的方式到现场报名,直至报满29人。

4、报名要求。考生需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本、购房合同、与居住房主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按“报考学历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黄州区公开补录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附件1),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可从笔试人员中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察。

1、考察对象:报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考察方式:考察采取函调的形式进行。

3、考察内容: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银行个人诚信记录、有无犯罪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自我鉴定一份,不少于500字;

(2)现工作单位或居住社区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一份;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4)银行个人征信记录(带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和法院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一份;

(5)填写《黄州区公开补录社区工作者考察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

4、考察资料提交时间:考生于2022年6月23日(8:30-11:30、14:00-17:30)将考察资料提交到区民政局1楼进行现场审查,联系电话:17786628771。

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可从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4.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按笔试成绩排名进行选岗,各街道与招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实行“四岗十八级”管理。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所缺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四)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黄州区委组织部

黄州区人社局

黄州区民政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1:黄州区公开补录城区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黄州区公开补录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察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