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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1110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2-04-02 09:20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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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满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将组织省直事业单位采取统一笔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除有政策依据的相关群体外,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
 
  (二)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附件2)。
 
  三、报名
 
  (一)报名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相关特殊岗位按照《岗位表》有关提示实行线下报名。
 
  (二)时间安排
 
  1.报名:2022年4月8日9:00至4月14日17:00,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2年4月8日9:00至4月15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2022年4月17日9:00至4月19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4.打印准考证:2022年5月17日9:00至5月21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 上午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D1)和中学教师岗位(D2)两个子类。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4)。
 
  3.除《岗位表》中标明的免笔试岗位,其他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湖北省人社厅官网和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一个月左右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五、面试
 
  (一)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二)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官网公布调整情况。
 
  (三)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合格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六、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涉及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的,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
 
  (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相应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由省人社厅统一公示人员名单。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4月20日至4月24日期间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附件5)。
 
  七、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特别说明:对报考湖北警官学院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残疾人的,按相关体检条件执行。
 
  八、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九、聘用
 
  (一)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