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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江航道局机关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1-03-04 17:06      来源:长江航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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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道局机关2021年度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长江航道人才队伍建设,经报上级批准同意,长江航道局机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责

长江航道局成立于1957年,是隶属于交通运输部的正局级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宜宾合江门至长江入海口全长2754公里干线主航道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同时还维护着副航道、小轮航道以及部分支流河口航道833.1公里,维护总里程3587.1公里,共设助航标志5900余座。长江航道局下辖长江宜宾、泸州、重庆、宜昌、武汉、南京6个区域航道局,以及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江航道测量中心、长江航道整治中心、长江航道局档案中心、长江航道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长江航道局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6个支持保障单位;在长江沿线七省二市设有81个航道处和23个其他机构。同时,负责管理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和长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聘计划

长江航道局机关现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如下:

序号

招聘类别

拟聘工作岗位

资格条件要求

计划招聘人数

其他条件要求

专业

学历

1

应届毕业生

财务管理岗位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信息管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2

应届毕业生

人事管理岗位

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3

应届毕业生

综合管理岗位

法学/政治学/哲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


合计

4


三、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通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项条件

1.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为2021年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统分的应届毕业生,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在职或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的毕业生等,不在接收范围;

3.取得2021年度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央机关和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机构职位笔试合格成绩(总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4.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7.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长江航道局机关2021年度事业编制人员招聘专用报名电子邮箱:cjhdjzp@foxmail.com。

应聘者将“报名材料”制成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该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姓名-专业-报考岗位-联系方式)。

应聘者也可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将报名材料送递至长江航道局人事教育处(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20号1106室)。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17时整截止。

网上报名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现场报名以报名材料送达时间为准。

(二)报名材料

1.《长江航道局机关2021年度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复印件;

4.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就读时的成绩单复印件等;

5.2021年度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成绩单;

6.本人获得的专利,发表的论文、专著,获得的奖励、荣誉证书等;

7.其他有关材料等。

五、笔试形式和内容

笔试直接采用2021年度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成绩,不再另行组织笔试。

六、面试

长江航道局招聘工作办公室将对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中,根据笔试成绩等情况,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5倍择优确定面试人选。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长江航道局网站(http://www.cjhdj.com.cn/)上进行通知或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应聘者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实际面试人数达到招聘计划5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不足5倍的,应聘者的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满分的70%以上(含70%)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未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报考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50%计入综合成绩。

体检由长江航道局统一组织,在单位所在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原则上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岗位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考察工作由长江航道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出现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况的,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拟聘人选

拟聘人员由我局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长江航道局网站(http://www.cjhdj.com.cn/)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照程序办理入职手续。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以我局通知的报到时间为准)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我局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其他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所有应聘材料负诚信责任,凡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招聘禁止情形,以及违反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也将予以清退。

(二)应聘者在报考期间,请及时关注长江航道局网站上发布的通知、公告等招考信息。同时应聘者在招聘期间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便于及时取得联系。因个人通讯不畅、信息接收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应聘者误考、迟考的,造成后果自负。

(三)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应聘人员应在2021年8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

(五)以上招聘的时间安排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具体以我局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六)本次招聘接受社会监督,本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7-82765101。

(七)长江航道局局属单位2021年度事业编制招聘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长江航道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刘老师,027-8276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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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道局招聘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