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地招考  >> 湖北   
湖北

湖北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招聘10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9-09-10 09:20      来源:黄石人事考试网
【字体: 】              

   2019年湖北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10人,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9日-2019年9月20日。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专业知识》。欢迎加马老师微信(chinagwy8)免费领取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公考通祝大家考试成功!《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教材和课程推荐:

 

  \资料推荐:1、公基高频考点精讲     2、公基必刷4000题(真题)     3、最新版事业单位考试一本通


  提醒:本次招聘为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详见公告(9月9日-9月20日)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铁山区人民法院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10名。


  二、岗位职责


  案件记录、送达、校对、装订、文印等工作,其他与办案有关的事务性工作,庭审值勤、机关安全保卫、查封、扣押、拘传、拘留等工作,本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表

\


  (二)相关要求及说明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法院工作;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加班、出差需要;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者,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算综合成绩;


  5.退伍、退役军人、两年以上政府或政法工作经历者笔试成绩加5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机关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人员登陆黄石市人事考试院或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官网下载《招聘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内容后,用A4纸打印。


  2.将填写后的《招聘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电子登记照、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可附个人简历、获奖情况等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送到铁山区人民法院政治处8303室(铁山区友爱路166号)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2019年9月2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3.退伍(退役)军人、通过司法考试者、有两年以上政府或政法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通知形式于2019年9月24日前反馈报名人员,并通知报名者来现场领取准考证和考试时间,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考试内容公共基础(占60%)加法律专业知识(40%)。


  3.笔试结束后,将按岗位对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入围面试。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情况,将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试人数。


  4.综合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进行计算。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组织入围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招聘部门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若体检不合格,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另行产生递补体检人选。


  (四)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本院门户网站及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五)试用


  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初次聘用为2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每月 3000 元,试用期不合格不予正式聘用。


  (六)正式聘用


  正式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享受缴纳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会福利和年终考核绩效奖金。正式聘用后,经年终考核合格者保障年薪5万元(含单位、个人五险一金、工会福利,含年终考核绩效奖金)。


  四、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人员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莉             联系方式:0714-3188850

 

 

  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推荐访问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湖北页面(http://www.chinasydw.org/hubei/),招聘信息更全面、更方便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