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遴选和选调公告
2017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遴选和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组文〔2013〕97号)的有关规定,为充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工作力量,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和选调11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和选调数量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10名,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和选调范围
武汉市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登记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符合公开遴选和选调职位专业要求;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可以放宽至32周岁(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5.在履职尽责中表现突出,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履职能力和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和选调的人员不得与遴选和选调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所列应予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和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未满服务年限的选调生;
4.五年内有严重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其他单位招录、遴选、选调尚在试用期或体检、考察等环节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9月8日12:00至9月18日12:00。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符合遴选和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经由所在机关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填写公开遴选和选调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使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和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网络进行。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选调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计划人数达到5:1,方可开考。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查询个人报考资格审查情况。
(三)准考证下载
资格审查结束后,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于9月21日9:00至9月23日9:00从武汉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和内容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能力素质。
笔试考试时间:9月23日(星期六)9:00—12:00。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可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调职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身份证、纸质《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核盖章)、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录用审批表、近2年岗位责任书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到遴选选调机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选调人数比例低于3:1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取消该职位或相应核减公开遴选和选调计划数。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和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遴选和选调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遴选和选调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能力素质。
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公告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进入面试后放弃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由遴选和选调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符合条件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参加公开遴选和选调人员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能力素质。
(四)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五)计算综合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20%计算综合成绩。
六、考察和体检
(一)组织考察
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和选调人数1.5:1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察组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采取工作实事公示、谈话核实、查阅档案、民主评价、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和德才表现情况,分析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和选调职位的匹配程度。
(二)体检
组织考察对象进行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符合条件人员。
七、公示与任职
遴选和选调机关党组对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匹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集体研究提出拟任职人员名单,分别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原工作机关和遴选选调机关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7天(含5个工作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对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和选调的,办理任职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其间在原工作单位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调查核实的,取消任职资格。
试用期满,由遴选和选调机关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公务员转任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
八、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和选调工作在遴选和选调机关党组的领导下,由遴选和选调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遴选和选调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27-82826511(市政府办公厅)
027-82826410(市政府研究室)
监 督 电 话:027-82826910
附件二: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遴选和选调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