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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2015年湖北黄石市司法局遴选公务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5-12-11 10:50      来源:黄石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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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司法局公开选任(遴选)机关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及《黄石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要求,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公开选任(遴选)副科长1名和科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市司法局机关副科长1名;


  市司法局机关科员2名。


  二、范围及对象


  本次公开选任(遴选)面向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及市直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选调生)。


  三、资格条件


  (一)副科长职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现任副科级职务或任科员3年以上;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2周岁(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心健康。


  (二)科员职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2周岁(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心健康。


  (三)其他条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任(遴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报考人员为选调生的,除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外还需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意见。


  3、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


  4、报考人员年龄、工作年限、基层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均计算至2015年12月1日。


  四、遴选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1 日至 12月 21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需填写推荐报名表,同时附个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选任)遴选公告和报名表可登录黄石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s.gov.cn/)、黄石司法行政网通过公告栏下载。


  2、报名方式。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应在征得单位同意的前提下,携带报名材料到市司法局政治(警务)部报名(地址:西塞山区环湖路30号,市司法局机关大楼307室,联系人:柯 刚,联系电话:6304163)。报名材料包括推荐报名表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资格审查。市司法局组织专人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发放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选按不低于1:5的比例组织笔试。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4、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分析解决问题、司法业务等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环节遵循此原则)。


  5、考察与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市司法局组织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工作。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6、确认人选和公示。根据参加选任(遴选)考生的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7、审批和办理选调人事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市司法局与选任(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8、岗位适应性考察。公开选任(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公开遴选机关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1、笔试、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由于本次选任(遴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选任(遴选)各阶段相关事项我们将主要通过网络予以公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黄石人事考试网。


  3、为方便广大干部群众咨询和了解这次公开选任(遴选)工作的有关情况,市司法局设立专线电话接受咨询和解答有关问题。咨询电话:6304163。


  附:《市司法局公开选任(遴选)机关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报名表


  黄石市司法局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