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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武汉海关寄送资格复审材料通知

http://www.chinagwy.org       2015-01-30 08:48      来源:武汉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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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海关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要求,现就入围面试人员寄送资格复审材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5年1月30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到whrsk@customs.gov.cn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邮件标题格式:“××(考生姓名)确认参加××单位××职位面试”,邮件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联系电话(至少2个)和微信号。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果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2015年1月30日前与我关联系(电话027-82768755),之后将放弃面试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通过传真方式告知武汉海关(传真027-82768128)。未按要求声明放弃的,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我关将记录有关情况,并作为该生今后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个人诚信参考。


  二、邮寄资格复审材料


  请考生于2015年2月6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武汉海关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一)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2、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并于2015年3月6日前将补盖公章的表页复印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到武汉海关。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延缓提供。


  5、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6、延缓派遣毕业生还应提交延缓派遣证明(学校或者相关就业指导中心出具)。


  (二)社会在职人员及待业人员应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2、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4、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5、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工作身份的材料。


  6、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7、“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8、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3、邮寄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并在寄送材料后第一时间电话告知我关。


  4、全国海关计划于2015年3月上中旬统一开展面试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此期间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招录海关。


  四、请考生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武汉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27-82768755 传真电话:027-82768128


  互联网联系邮箱:whrsk@customs.gov.cn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5号,武汉海关人事教育处1703室;邮编:430040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