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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招聘12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10-09 11:46      来源: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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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工作力量、优化人才队伍,按照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安排,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原黑龙江省教育学院)始建于1959年,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公益二类,按正厅级事业单位管理。学院具有全省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中小学教师培训、教育科研、教育评估、教育国际交流、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教育史志与年鉴的组织编撰以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等职能,承担黑龙江省教育评估院、黑龙江省教育国际交流中心、黑龙江省电化教育馆、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指导中心、黑龙江省基础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黑龙江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办公室、黑龙江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黑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机构职责,是省内唯一一所服务龙江教育发展,为教育决策提供智库服务的高校。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33号。详情可登录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hljjsfzxy.cn/)查询。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详见《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2025年毕业硕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1993年10月10日至2006年10月10日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83年10月10日至2006年10月10日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注意:1.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2.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其中,报考人员毕业证所载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报考人员毕业证所载专业在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非2025年毕业硕士研究生;
 
  (二)现役军人;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六)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hljjsfzxy.cn/)、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0月10日8时—2024年11月20日18时期间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rsk82456998@163.com)进行报名,以报名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报名邮箱的回复为准。
 
  2. 报名提交材料:
 
  (1)《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近期蓝底免冠2寸电子照片;
 
  (3)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已获得各阶段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在读学历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国(境)外院校毕业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岗位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扫描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材料名称格式: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应聘岗位代码+姓名,例如:“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240101+王**”。
 
  3. 资格审查。学院将于2024年10月10日起对报名申请进行网上审查,通过电子邮件向报考者反馈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及时说明理由、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4. 注意:(1)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计划表》,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三)现场资格确认
 
  1.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将在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门户网站、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2. 现场资格确认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须一致,应准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 现场资格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原件返还本人;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存档备查。
 
  (四)考试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参加“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491号)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直接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度。面试结束现场发布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7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考官由不少于7人(单数)专家组成,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四舍五入)。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宜将在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门户网站、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门户网站、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1. 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学院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 考察。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考察。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在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门户网站、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落编手续,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门户网站、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451-82456998、0451-82456015
 
  监督举报电话:0451-82456968
 
 
 
 
  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