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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伊春市公安局招聘辅警158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4-28 13:36      来源:伊春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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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春市公安局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征得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8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招聘。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人员158名,具体详见《伊春市公安局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6年4月30日之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
 
  (五)身心健康,符合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六)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七)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岗位工作满3年6个月(含试用期6个月),服从单位对岗位安排和调整;
 
  (八)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九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试成绩加5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3.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4.见义勇为人员;
 
  5.退役士兵。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组织招聘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核。满足多种情形的,不重复加分,加分条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
 
  (九)退役士兵专项岗(岗位代码13、14),限伊春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伊春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退役士兵可报考除退役士兵专项岗以外的岗位,享受学历放宽及加分政策,岗位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公安、司法警官院校应往届毕业生(限公安、司法专业)报考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岗位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3.被开除党籍、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4.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7.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8.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确定并公示拟聘人选→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公告发布
 
  (一)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8日(7个工作日)
 
  (二)公告发布地址
 
  “伊春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后续笔试、面试及成绩、公示等通知均在此平台发布。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9日——5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伊春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伊春市乌翠区乌马河第一小学南门西侧50米)。
 
  (四)政策及报名咨询电话:
 
  孙警官:0458-3956409,15545080099。
 
  (五)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伊春市公安局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
 
  2.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扫描到一张A4纸上);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籍信息和学历信息截图、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或手机下载学信网APP,注册登录学信档案,通过高等教育信息和学历查询下载、截图打印,并保证在报名时处于有效期内);
 
  4.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出现役证》复印件1份;
 
  5.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复印/扫描到一张A4纸上);
 
  6.《兵役登记证》复印件1份;
 
  7.符合加分条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8.像素为100*140,大小不超过20kb,jpg格式电子版照片,需用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9.本人签字确认《伊春市公安局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3)。
 
  (六)资格审查:按公告规定条件,由市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七)其他要求:
 
  1.考生需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保持一致;2.《兵役登记证》仅需18——24周岁男性青年提供,《兵役登记证》丢失需提供兵役登记部门证明;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即可。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招聘方案核准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由原招聘信息发布单位在同一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总成绩的30%。笔试成绩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笔试成绩=专业科目×7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公共科目×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政策加分。
 
  (二)面试
 
  笔试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从高到低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特殊情况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并设置面试入闱最低分数线。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100分。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即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拟聘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
 
  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享受优先聘用政策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如都都不享受优先聘用政策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能测评;若面试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能测评;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以笔试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能测评。
 
  (四)体能测评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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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一项不合格者,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递补
 
  若体能测评后出现岗位空缺,经考生本人同意,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若出现分数相同的,则按照确定体能测评人选的方式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确定后,对递补人员按照标准组织体能测评,合格者可履行后续招聘程序。
 
  八、体检和考察
 
  经体能测评合格后,按招聘岗位人数1:1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无异议者,由市公安局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政治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者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或体检、考察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第七条第五款标准,经体能测评合格后,依次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一)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由市公安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6个月(含试用期六个月)。(二)合同期满后,视双方意愿议定续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三)聘用人员工资由市财政保障,试用期间仅发放月基础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公安辅警层级化管理相关规定评定层级,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四)聘用后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调配。
 
  十、岗前培训
 
  受聘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对受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受聘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招聘有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注意事项
 
  (一)凡各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及聘用,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招聘考试材料,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伊春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