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地招考  >> 黑龙江   
黑龙江

2024年黑龙江省第三医院招聘45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3-29 14:43      来源:黑龙江省第三医院
【字体: 】              
  2024年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黑龙江省第三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黑龙江省第三医院(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黑龙江省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53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康复为一体的省级三级甲等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医院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神经精神领域疾病治疗、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与健康教育、全省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工作。医院现有北安总院区、哈尔滨院区、瑜璟院区、秦皇岛院区,总占地面积11.32万平方米,编制床位2088张,拥有3.0T核磁共振、64排128层CT、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大型医疗设备。医院是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精神科为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哈尔滨院区位于香坊区果园街5号,于2023年正式投入使用,编制床位1100张,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组建医疗联合体,以“强专科,精综合”为发展方向,打造全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高地。
 
  二、招聘原则及责任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统筹人才资源,优化人才专业结构。
 
  (二)招聘责任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委所属公立医院按照规定程序,根据工作需求面向社会自主开展公开招聘工作,自主决策、自行组织、自负其责。
 
  三、招聘岗位及工作地点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5名,具体详见《2024年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工作地点
 
  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哈尔滨院区(哈尔滨市香坊区果园街5号)。
 
  四、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专业水平,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9年3月28日至2006年3月28日期间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岗位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3月28日后出生),具有岗位相关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3月28日后出生);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8.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
 
  9.报考临床医疗工作岗位考生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10.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11.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岗位简介表)。
 
  五、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近五年各类招聘考试过程中被招录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
 
  2.应聘者在黑龙江省第三医院门户网站(http://www.hljs3y.org.cn/)下载报名表(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发至邮箱:1032965414@qq.com。
 
  3.注意事项
 
  (1)考生需认真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及岗位条件要求,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或白底近期证件照,美颜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3)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
 
  (4)考生需及时关注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官方网站及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官方公众号发布的公告信息,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网上审核
 
  用人单位将于2024年4月2日-4月30日期间受理应聘人员网上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邮箱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2024年4月2日-4月30日9:00-17:00期间内取消当前岗位报名改报其他岗位。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由黑龙江省第三医院人事科、纪检监察科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说明考生不符合此岗位报考条件,考生可取消当前岗位报名,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三)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1.现场审核时间:2024年5月10日-5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审核地点及联系方式: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哈尔滨院区住院二部一楼123室人事科。
 
  联系人: 常老师 樊老师
 
  联系电话:18249511046 13604885208
 
  3.应聘人员应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各阶段学历教育毕业证、学位证、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各级职称证书等。所有证件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2)二寸照片2张。
 
  (3)报名表1份
 
  (4)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现场资格审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复印件用人单位留存。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24年5月15日-17日9:00-16:00期间,登录报名邮箱查看用人单位回复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1)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2)考生按准考证通知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2B铅笔(涂卡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参加笔试。
 
  (3)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试卷鉴定,认定为雷同试卷的笔试成绩无效。笔试成绩预计于2024年5月31日前通过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官网和官方公众号对外公布。
 
  2.面试
 
  (1)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岗位、急需短缺的专业,可适当降低比例。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官网和官方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向考生公布并签字确认。面试环节全程录像,录像及评分有关资料保存1年。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考核体检程序
 
  1.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实地走访、同考核人选面谈、查阅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
 
  3.对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经用人单位认定后,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下一名考生进入体检和考核程序。
 
  4.进入体检与考核程序的考生名单将在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官网和官方公众号对外公布。
 
  5.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用人单位审核,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官网和官方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相关待遇
 
  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医院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资标准,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
 
  八、严肃纪律
 
  在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讨论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456-6429013。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第三医院
 
  2024年3月28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获取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