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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林区检察机关面试资格确认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3-03-17 10:02      来源: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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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林区检察机关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确认的公告
 
  按照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统一部署,现就报考2023年度林区检察机关职位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确认的范围
 
  报考2023年度黑龙江省林区检察机关职位的考生(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绥阳人民检察院东京城检察室、双桦人民检察院),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结合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各类别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按招考计划调整后各职位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二、资格确认方式
 
  现场资格确认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三、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11:30
 
  地点: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一楼大厅(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75号)
 
  乘车路线:在哈尔滨火车站乘坐267路、21路木材东街站下车过天桥、地铁二号线东北农业大学站
 
  四、考生需携带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材料(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并在资格确认时处于有效期内)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需要学历认证的应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
 
  尚未发放毕业证书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需携带上述材料以外,还应提供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留学人员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职位,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书,毕业时间应为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期间,并在此期间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书。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和军队院校、党校等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毕业生,需提供在2023年3月底前取得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详见附件1)。
 
  5.限中共党员职位的需要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提供党员证明。
 
  6.报考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尚未正式下发的,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加盖市地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公章)及复印件2份,以及省、市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有户籍限制的,需提供户口本及能够佐证符合此条件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需在2023年1月17日(公告发布当日)前符合职位户籍要求。
 
  8.以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人员的身份确认,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和省征兵办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拟进入面试的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进行确认。请以此类身份报考的考生直接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确认即可。
 
  9.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附件2、附件3,认真阅读、填写后签字并与其他材料一起上交。
 
  10.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材料(格式参照附件4),拒不提供的,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注: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必带材料都要有一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请考生提前复印齐全,现场提供。原件在资格确认后返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提前自行排序,交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存。
 
  (1)林区检察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面试资格确认表;
 
  (2)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应届证明;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户籍证明(户主及考生本人信息所在页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8)2023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考生承诺书。
 
  五、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本人必须按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未在指定时间参加资格确认将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如有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与招录单位联系并提供书面放弃声明(附件4)。提醒考生:请保持电话畅通。
 
  2.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考生本人须在资格确认表上签字。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考生应自觉遵守现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请考生本人于2023年3月17日15:00前,发送短信确认是否参加资格确认。短信格式为:姓名+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已在网站上看到了林区检察院发布的关于现场资格确认的公告,确认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短信接收号码:13351400679(本机不回复)。
 
  咨询电话:0451-58682058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