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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漠河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2-12-28 16:21      来源:漠河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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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域医疗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我市应对新冠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填补专业领域人才需求,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经漠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按岗招聘、统一规范、分类实施、综合管理,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19个岗位32人。具体岗位、人数和要求详见《漠河市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漠河市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聘用的医疗卫生技术(含劳务派遣)人员学历放宽至全日制中专;

(四)年龄要求。满18周岁(2004年12月29日及以前出生),35(含)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漠河市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聘用的医疗卫生技术(含劳务派遣)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或具有医疗相关专业执业(助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漠河市内公立医疗机构在岗聘用的医疗卫生技术(含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满8年及以上的三类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

(五)户籍要求。不限户籍;

(六)品行端正,廉洁奉公,身体健康,热爱医疗事业;

(七)报考护理岗位的需要执业证书,其他岗位的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四)在读大学生;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六)现役军人;

(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由漠河市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漠河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报考人员可查阅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同步在漠河市融媒体中心相关媒介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4日)。

(二)报名时间及事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4日

8:30-11:00,14:00-16:30(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漠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联系电话:0457-2885690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所需材料如下:

①考生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归来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近期1寸照片5张(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

③中专学历人员须提供普通中等专业(师范)学校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④下载并用A4纸打印《漠河市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用黑色碳素笔将表中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并贴好照片,主要简历从初中院校起填写,简历时间不得间断,签名必须经报考者本人签字(手签);

⑤在职人员(公益性岗位等)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⑥申请政策性加分或放宽条件的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每年首尾月工资支付单及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须提供经卫生健康局认定的单位推荐信(注明工作起始时间),及近3年工资单复印件(盖章、签字);

⑦与报名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相符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考生报名时要仔细阅读并填写考生诚信承诺书,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扰乱秩序、伪造学历及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不设开考比例。报考者须认真核对所报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缴费标准

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45元,面试不收费。

(五)政策性加分

1.按照《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扩增医务人员工作实施方案》(黑疫指办发〔2022〕140号)规定,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参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放宽到45周岁,在现单位工作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报考乡(镇)、市(市、区)和市(地)以上单位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项目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考察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在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察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可享受项目生政策。

3.漠河市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聘用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报考原聘用单位可享受工作每满1年获1.5分加分,报考其他单位可享受工作每满1年获0.5分加分政策,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5分。实际工作年限以首年首月至尾年尾月掐齐累计计算(例如:2020年1月-2020年12月为满一年,报考人员凭聘用单位每年1月、12月工资支付单为佐证)。

4.参加过支援西藏、大庆、绥化、肇东、呼玛等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可享受笔试成绩5分加分,多次参加疫情防控支援的不累计加分。

5.符合政策性加分要求的人员,只享受一次加分,不得享受重复性加分,最终取最高加分值计入政策性加分。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就业部门出具证明界定身份及工作时间,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出具证明界定身份及工作时间,所有人员以实际提供工资支付单为准进行认定。

五、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及格线50分(不包含政策性加分,低于及格线不予进入面试资格)。考生笔试成绩在漠河市政府网站公布3个工作日。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实际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拟面试人选。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作为拟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合成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在漠河市政府网站上公布7个工作日。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参加体检人员到市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漠河市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定后进行聘用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市人社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漠河市政府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

九、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并在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信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以上未尽事宜及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漠河市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所有。

附件1:漠河市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公开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2:漠河市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表.docx

附件4:诚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