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牡丹江市公安局招聘辅警100人公告
2021牡丹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人公告
经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牡丹江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一)大学毕业生70名,其中男性40名、女性30名。
(二)退役军人30名,性别为男性。
针对上述招聘对象,如报名人数未达到相应招聘人数,剩余招聘名额可相互调剂。具体调剂办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人员身份性质及职责
本次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招聘岗位为勤务辅警岗位,聘用人员依法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勤务辅警岗位职责,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统一安排。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男性身高1.7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米及以上。
(三)具有牡丹江行政区域内户籍。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2003年6月1日期间出生)。
(五)身心健康,无口吃、无重听;面部、四肢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及纹身;无涉毒史;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3.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政法专业毕业生。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招聘人员。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身高测量
(一)报名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和身高测量。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6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报名地点设在牡丹江市公安局户政支队身份证办理大厅(蓝山国际小区南门与市公安局之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1份(考生需自行打印,提前将信息填写完整)。
2.除报名表照片外,另需准备近期同版1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
3.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4.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时,使用高中学历报考的,需出具毕业院校学历证明原件1份,使用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需出具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退役军人需同时提供退役证原件复印件1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5.本人健康承诺书原件1份。
6.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情形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各项报名材料复印件,由市公安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三)身高测量
身高测量方式为赤足净身高,身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五、笔试
(一)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一张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二)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牡丹江市公安局将在牡丹江公安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领取准考证的通知,报名合格人员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如需代领的,需同时提供代领人、报考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逾期未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五)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牡丹江公安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微博等新媒体公布。
(六)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资格现场确认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面试
(一)面试以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基本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根据不同招聘对象,分别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人数1: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相应的面试比例,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三)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牡丹江公安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不同招聘对象,考试总成绩分别排序,分别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测人选。如招聘名额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具有优先聘用情形多者优先,若无优先聘用情形,党员优先,同是党员的,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相同,年龄小者优先(按出生日期排序)。
七、体测
(一)体测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测标准执行。
(二)体测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
(三)体测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体检
(一)根据不同招聘对象,在体测合格人员中,分别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三)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测、体检。
(四)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市公安局组织同级别体检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五)体检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九、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测体检政审。
十、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牡丹江公安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微博等新媒体公示5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辅警的薪酬待遇按本地现行标准执行,同时根据工作岗位发放岗位津贴。
十二、注意事项
(一)凡每个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生在报名前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牡丹江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防疫材料,不得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
(四)本通告由牡丹江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牡丹江市公安局政治部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0453-6282052(报名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