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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林区两级检察院公务员考试面试确认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0-09-22 14:53      来源: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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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林区两级检察院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现场资格确认公告


  按照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统一安排,现就报考黑龙江省林区两级检察院职位考生的现场资格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1.报考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亚布力人民检察院、东方红人民检察院、鹤北人民检察院、双桦人民检察院、沿江人民检察院职位且拟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


  2.根据《黑龙江省2020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市县级)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二、资格确认方式


  资格确认根据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原则上按照招考计划人数的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加。现场资格确认主要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三、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上午8:30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工作分上午、下午进行,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需要下午进行资格确认的人员,未接到电话通知的默认为上午进行。所有上午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在9月24日上午8:20前到达现场,下午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在下午1:20前到达现场。


  (二)地点


  地址: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五楼会议室(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75号)


  乘车路线:在哈尔滨火车站乘坐267路、21路木材东街站下车通过过街天桥即到。


  四、资格确认所需携带材料


  1.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毕业证)、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留学人员报考“2020年应届毕业生”职位,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书,毕业时间应为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期间,并在此期间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2020年7月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书。


  3.使用第二学位的专业进行报考的考生,需保证2020年7月底前其报考使用的第二学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能够查询认证,并提供打印出的认证报告。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和军队院校、党校等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毕业生,需提供在2020年7月底前取得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式参照附件1)


  6.拟进入面试的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应提供本人《兵役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县级兵役机关出具兵役登记证明),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7.报考要求党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党员所在党支部出具证明材料或入党志愿书复印件以佐证党员身份。


  8.报考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尚未正式下发的,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加盖市地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公章)及复印件2份,以及省、市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9.有户籍限制的,需提供户口本及能够佐证符合此条件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0.因疫情影响,按照《关于2020年度全省公务员招考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身份确认,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和省征兵办通过数据对比等方式进行身份确认,请以此类身份报考考生直接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确认即可。


  11.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出具书面说明,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拒不提供的,由2名工作人员做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注: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必带材料都要有一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请考生一定要提前复印齐全,现场提供。


  五、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严禁无关人员陪同;因疫情防控原因,考生需带手机扫行程码,并全程佩戴口罩。


  2.未能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后,考生按照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


  4.考生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到达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扫描“龙江健康码”,供工作人员查验,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行确认。资格确认过程中,建议考生佩戴口罩。排队等候时应保持合理间距,避免人员聚集。结束资格确认的考生应及时离开,请勿逗留或聚集。


  请考生本人于2020年9月22日15:00前,发送短信确认是否参加资格确认。短信格式为:姓名+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已在网站上看到了林区检察院发布的关于现场资格确认的公告,确认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短信接收号码:15945882220(本机不回复)。


  联系电话:0451-58682058。


  附 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docx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