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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伊春区大队招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7-09-11 15:02      来源:伊春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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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黑龙江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伊春区大队招聘文职雇员2人公告


  针对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伊春区大队一线警力不足的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为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伊春区大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文职雇员,特制定本公告。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严格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选拨一定数量的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二、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2名文职雇员。这次招聘的文职雇员为消防大队“非执法岗位人员”,不具备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身份,不具有对社会单位或个人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监督人员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职能,不配备警械武器。招聘人员按照《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文职雇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思想觉悟,品行端正,有团结协作、吃苦耐劳的精神,热爱消防工作。


  (二)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能够坚持保密规定。


  (三)形象良好,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双眼矫正后视力4.8以上,35周岁以下。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述及沟通能力,具有一定公文写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软件,具备一定法律知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统一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20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伊春区大队三楼办公室(伊春区新兴中大街84号、银座酒店西侧、原公安分局对面)


  3、报名时本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应聘者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4、笔试时间于2017年9月22日进行,具体事项请于报名截止后密切关注伊春区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ycycq.gov.cn/,不再另行通知个人,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


  5、联系人及电话:刘丰 18324663222 13644670119


  五、笔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总分60分,消防知识及公文写作等相关知识,由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面试:总分20分,主要考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由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伊春区大队负责。


  (三)体能测试:总分20分,由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伊春区大队负责。


  男性:


  100米跑:标准及得分(17秒以内10分,17-20秒5分,20秒以外0分)


  俯卧撑:标准及得分(3分钟内40个以上,10分;30—40个,5分;30个以下,0分);


  女性:


  立定跳远:标准及得分(1.5米以上10分,1.4-1.5米,5分;1.4米以下0分)、


  仰卧起坐:标准及得分(3分钟内30个以上,10分;20—30个,5分;20个以下,0分);


  六、体检政审


  1、笔试和面试结束后,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伊春区大队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确定名次。体检政审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


  2、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员确定后,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伊春区大队统一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政审。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政审内容包括本人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及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试用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观察试用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后管理和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伊春市公安消除支队伊春区大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工资标准2000元/月,缴纳五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文职雇员应当遵守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伊春区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领导,保守工作秘密,完成工作任务。因违法违纪或工作失职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解除聘用。


  九、其他


  1、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 0458—3603536 0458-3954616


  附件:报考人员信息登记表 .xls


  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