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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嫩江县人社局招聘公安消防大队驾驶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5-02-02 10:11      来源:嫩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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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嫩江县人社局公开招聘公安消防大队合同制执勤车辆驾驶员实施方案


  为缓解我县消防力量不足的现状,提高出警效率和速度,保证行车安全,降低灾害损失,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县政府同意,嫩江县人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消防大队合同制执勤车辆驾驶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


  招聘岗位:合同制执勤车辆驾驶员。


  岗位职责: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遵守公安消防队伍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等相关制度,保证执勤训练、灭火救援和其他任务的完成。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方式:按照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成绩、体检及政审情况择优录取。


  三、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合同制执勤车辆驾驶员4人。


  四、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在职及非在职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男性,20至40周岁(1995年1月1日至1975年12月30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A2或B2型驾驶证);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现实表现好,


  无打架斗殴、无吸毒、无违法违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5)本人或直系血亲正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或国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7)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分子的;


  (9)在原工作单位受过党纪政纪处理的。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A2或B2型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同版照片三张;已就业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时请填写《嫩江县人社局公开招聘公安消防大队合同制执勤车辆驾驶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一)。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


  2、报名时间2015年2月2日下午15时截止。


  3、报名地点:嫩江县人社局办公楼(5楼504室)。


  4、联系人:顾凌、刘辉。


  5、联系电话:7612008


  6、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参加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考试内容:车辆驾驶理论考试(A2或B2型)和执勤车辆实际操作考试。


  车辆驾驶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不得进入执勤车辆实际操作考试,实际操作考试100分(道路行驶50分,车辆倒库移库50分), 实际操作不足8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政审。


  (三)体检


  实际操作考试结束后,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征兵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项目外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考生承担。


  (四)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核,政审考核工作由人社局、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政审方式:通过到公安机关或户籍所在地等调取相关资料,对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报考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确定


  无异议方可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七、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执勤车辆驾驶岗前培训,由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八、管理及待遇


  被招聘人员为临时性公益用工,实行合同管理,聘用人员与公安消防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被聘用人员聘用期间大队将统一更换《武警车辆驾驶准驾证》。


  被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2000元。


  聘用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同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被聘用的合同制执勤车辆驾驶员统一配发服装、标志。


  九、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审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十、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嫩江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执勤车辆驾驶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海东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大力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赵宝昌 (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


  徐亦剑 (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景峰 (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陈春鹏 (县编委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局长赵宝昌兼任,成员从人社局、公安消防大队抽调人员组成。


  本方案由嫩江县人社局公开招聘公安消防大队合同制执勤车辆驾驶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嫩江县人社局招聘公安消防大队合同制执勤车辆驾驶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嫩江县人社局公开招聘公安消防大队合同制执勤车辆驾驶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