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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招聘57人方案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2-28 13:47      来源: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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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工作方案
 
  参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文件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省属大中专学校公开招聘人员的试行意见》(豫教人〔2008〕114号)文件精神,我校现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57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为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单位、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708亩。学校设有水利工程系等10个教学系部,在校生近2.3万人,获批国家级“环境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生产性水处理实训基地”和“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等6个省级科研平台。学校现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河南省“中原千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5人,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5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3人,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8人,全国水利职教名师5人,全国水利系统首席技师1人。
 
  学校坚持“质量优先、内涵发展”的战略,按照“突出重点、办出特色、打造品牌”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特色专业建设工程和人才培养质量工程。
 
  二、组织领导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公开招聘工作,研究确定招聘方案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处和各用人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硕士研究生57名,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详见《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各岗位其他条件详见《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教育厅备案后,在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wec.edu.cn)发布,发布时间为2024年2月27至3月3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上午9:00至2024年3月3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
 
  应聘者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报名(不用上传资料)、通过各招聘岗位联系人邮箱发送相关资料,二者缺一不可。报名岗位与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应一致或相近,每人限报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志愿。多岗位申报者直接取消应聘资格。
 
  3.邮箱提交资料要求:
 
  为方便报名材料的统计、分类、审核,请应聘人员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发送报名资料。
 
  (1)个人资料:如实准确填写《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2)并附个人简历。将《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身份证、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证书(包括第一个高等学历学位至最高学历学位)、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报告及相应学习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相关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等支撑材料(未取得毕业证者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在职应聘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载明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工作单位性质、是否有最低服务年限及服务截止时间、是否同意报考、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工作单位公章等)的原件扫描件按序排列汇总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命名“所报岗位代码+姓名+研究生毕业学校+研究生专业”,PDF文件不能超过10M)。
 
  (2)个人照片:照片文件名为身份证号码-姓名,以便制作准考证用。
 
  将上述两项资料发送至所报岗位指定邮箱。
 
  4.资格审查:学校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开展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要求条件或不按要求提供资料者,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
 
  2024年3月6日至3月8日在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网站发布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核者方可参加笔试(期间请自行打印准考证)。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本人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按学校要求应聘。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各用人部门负责。
 
  (三)考核
 
  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学校委托第三方出题、改卷。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和地点,在校园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时公告。
 
  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职业能力知识等相关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参加笔试人员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各岗位按不超过3倍拟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在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面试满分100分,由学校各招聘部门组织,面试环节全程录像。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方式采取试讲、实际操作、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
 
  (1)参加面试时需提交资料
 
  ①手写签名的报名表1份;
 
  ②教案(一式五份)由本人设计,不能出现本人姓名及相关信息;
 
  ③报名时上传或提交的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验证后退还本人,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留存)。
 
  (2)面试要求
 
  面试当天,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者,成绩视为0分,视同放弃应聘资格。
 
  ①专业技术岗(教育)。面试形式为现场试讲和答辩,现场试讲不超过10分钟,答辩不超过5分钟。试讲内容由应试人员自选本专业课程中的某一节重点内容(绪论章节除外),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②其他岗。面试形式为现场答辩或实际操作或能力测试。
 
  3.考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安排体检、考察,不予聘用。
 
  (四)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体检人员名单确定前,对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准予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体检资格。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体检人员名单在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函调或实地考察,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原则上不再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由党委会决议通过拟聘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待遇及要求
 
  经公示无异议,拟聘人员需按要求参加学校入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按流程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未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者,待取得双证后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执行上级部门及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相关规定。拟聘用人员需在1个月内按学校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进行考核,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按上级和学校聘用流程进行初聘;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学校主要工作地点为花园路校区和航空港校区,聘用人员入职后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咨询电话:0371-65821021 65821289(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65821086 65821034(学校纪检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