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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2-11-28 15:53      来源: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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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选聘质量,提高人员素质。

二、选聘岗位、数量及要求

序号

岗位

招聘

数量

专业

要求

学历

低限

学位

低限

年龄

其他

条件

1

中医科医生

1

中医诊断学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40周岁及以下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本科为中医学专业。具有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历。

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

感染儿科医生

1

儿科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40周岁及以下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本科为临床医学专业。具有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儿科2年以上工作经历。

有三甲医院儿科相应工作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

儿童保健科医生

1

中医儿科学、儿科学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40周岁及以下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本科为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具有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儿童保健科2年以上工作经历。

4

妇产科医生

1

中医妇科学、妇产科学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40周岁及以下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本科为中医学、临床医学专业。具有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妇产科2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28日至2004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岗位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6.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本次选聘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sjz.gov.cn)和石家庄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报名时间:11月28日9:00至12月4日17:00

报名邮箱:rencaijijiss@163.com

请将个人简历及本人身份证、原始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书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邮箱:rencaijijiss@163.com.。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出现并列时,由选聘单位通过考核确定。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由选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在同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审档

由选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和石家庄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注意事项

本次选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选聘期间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疫情防控态势发生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选聘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指定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311-66063701

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