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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博士招聘26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1-07-29 09:27      来源: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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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21年度博士招聘公告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厅级,由省委政法委管理,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56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博士研究生毕业生。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6年7月31日之后出生),其中,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进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31日09:00-12月31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7月31日09:00-12月31日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学院组织部(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博士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情况。用人部门负责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材料考核前,学院组织部(人事处)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第二代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

3.非应届毕业生: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    4.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二)考试方式为:试讲和面试

1.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2.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3.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和面试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组织部(人事处)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各部门的网站名称也可以列在此处)上公示7个工作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院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委组织部备案后,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相关待遇

相关待遇问题可参考《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

七、招聘政策咨询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311-87115011 18632155721

联系人:尹老师

八、招聘工作监督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311-87115227

联系人:张老师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附件1: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21年度博士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