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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http://www.chinagwy.org       2017-03-16 18:43      来源:海南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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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2017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失信人员范围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8部委《印发<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为依据。失信人员名单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网站查询。


  3.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吗?


  属于。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后还可以参加此次报考吗?


  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出辞职且得到批准的,可以报考。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出辞职但未得到批准的,视为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5.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同意报考证明。


  6.正在参加中央单位或其他省市区公务员考试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在参加海南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单位或其他省市区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招录单位应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


  7.在职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能否报考?


  报考人员属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各招录单位审核。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8.报考公务员需回避哪些情形?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9.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2017年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在2017年毕业且于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比如三年制专科的大三在校生、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研究生研三在校生等。应届毕业生网上身份确认时,需上传贴有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毕业证明应注明姓名、性别、学号、就读院校及专业、将于2017年7月毕业、加盖院系或学校公章、签署日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毕业证明原件。未按期毕业者,取消其面试、考察、体检或录用资格。


  10.报考年龄如何规定?


  报考职位要求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即199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即1988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即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年龄规定。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考生年龄的确认以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


  11.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省及市县生源)如何界定?


  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海南省市县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某市县的人员;海南省市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某市县的人员。


  12.少数民族市县是指那几个市县?


  少数民族市县包括: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13.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是指哪些?


  根据《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琼人社发〔2015〕177号),以下60个乡镇为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


  (1)东方市:江边乡、天安乡、大田镇、东河镇、板桥镇;


  (2)五指山市:毛阳镇、南圣镇、番阳镇、水满乡、畅好乡、毛道乡;


  (3)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万冲镇、尖峰镇、大安镇、千家镇;


  (4)临高县:南宝镇、调楼镇、和舍镇、博厚镇、东英镇、皇桐镇;


  (5)定安县:岭口镇、富文镇、龙湖镇、雷鸣镇;


  (6)屯昌县:南坤镇、新兴镇、乌坡镇;


  (7)陵水黎族自治县:隆广镇、本号镇;


  (8)昌江黎族自治县:王下乡、七叉镇;


  (9)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什玲镇、加茂镇、响水镇、新政镇、三道镇、六弓乡、南林乡、毛感乡;


  (10)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吊罗山乡、上安乡、什运乡、和平镇、中平镇、红毛镇、黎母山镇、湾岭镇、长征镇;


  (11)白沙黎族自治县:青松乡、南开乡、金波乡、荣邦乡、细水乡、阜龙乡、元门乡、打安镇、七坊镇、邦溪镇。


  二、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14.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省直单位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中央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地(市)直单位的人员,在地(市)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省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5.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9号)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6.“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简称“四项目人员”)如何界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是指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达到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8月31日。


  17.确认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以什么为凭据?


  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档案中的材料确定。其他报考人员以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等作为依据。


  三、关于学历学位


  18.公务员招考对学历条件有何要求?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职位要求专业所对应的的学历。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留学生也可以报考公务员,但其学历必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


  19.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时间有何规定?


  招考职位要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报考者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20.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的时间有何规定?


  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1.对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时间有何规定?


  职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仍未提供证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以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22.报考者具有不同层次的学历和专业的,如何报考?


  《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不是指报考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而是与职位表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


  23.报考公务员时,学历如何认证?


  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为全国唯一的对外查询认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网站。报考者的学历须在学信网上查询认证。


  24.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陆中国留学网(简称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25.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26.持辅修、第二学位学历证书者能否以辅修、第二学位学历专业报考?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学位或第二学位学历证书的,只能以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


  27.招考专业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28.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专业要求?


  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界定参照《2017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专业参考目录分为三个层次:“一级目录”包含“二级目录”,“二级目录”下设具体专业。如果职位只设置了“一级目录”,则此“一级目录”下的所有“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都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除了“一级目录”,还设置了“二级目录”,则只有该“二级目录”下的专业才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同时设置“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和“具体专业”,则只有所限定的“具体专业”才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同时设置“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又设置了其他“二级目录"下的“具体专业”,则此“一级目录”下的所有“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和其限定的其他“二级目录"下的“具体专业”都符合职位要求;


  报考人员在选择职位时,应首先在《专业参考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从属范围,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要求。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以以任意一种从属报名。若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相近却未在《专业参考目录》中,建议考生先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单位,若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在报名页面备注栏中如实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并写明“未纳入目录,但经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再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核。


  29.报考者在被录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行任职定级时有何规定?


  招考职位是根据学历条件明确设置。任职定级以招考职位所设职务为准。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报考明确为副主任科员岗位的应在任职定级时被任命为副主任科员;报考明确为科员岗位,在任职定级时只能任命为科员。又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报考明确为主任科员岗位的应在任职定级时被任命为主任科员,报考明确为副主任科员岗位,在任职定级时只能任命为副主任科员;报考明确为科员岗位,在任职定级时只能任命为科员。


  四、报考注意事项


  30.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公告》、《报考指南》、《职位表》和《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单位和职位。


  第二,“考生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进行“考生注册”。


  第三,注册前,报考人员必须阅读“致广大考生的一封信”并同意《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否则无法注册。


  第四,报考人员应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毕业证照片(报考人员属应届生的,上传贴有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拔打招录单位或12333电话咨询。


  第五,查询报名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期间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第六,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4月17日8∶00至4月21日16∶00期间登录系统,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如遇到问题,请与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或12333联系。


  第七,参加笔试。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第八,查询成绩。可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或直接登录海南党建网(南海先锋网)、查询笔试成绩。


  第九,符合条件参加面试、考察和体检等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进行。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31.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特别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由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规定比例(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可超过1∶3,不得高于1∶5),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能测评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前,由上述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试一次)。纵跳摸高测试、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这三项体能测评项目中,须全部通过测评才能算通过。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再重新组织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具体标准如下: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


  32.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位,都要参加体能测试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检察院司法警察、省司法厅下属的各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及罗牛山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有职位都要参加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其他职位不需要参加体能测试。


  33.报考定向招录职位有何规定?


  “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此类人员既可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但只能选择一个职位。


  四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服务于海南省、服务期在两年以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又续聘的人员,既可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但只能选择一个职位。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人员,若已享受因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的优惠政策,如转为事业编制人员等,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只能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若未享受过任何优惠政策的人员,既可以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34.要求“中共党员”的职位,预备党员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报考。


  35.填写个人信息时需要注意什么?


  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经历或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中学开始,分阶段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或工作、任何职务。为方便招录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应如实填写,以免影响审核。


  36.报考人员可否更改个人信息?


  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因填写错误需要更改报名信息的,须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更改。


  五、关于身份证和准考证的使用


  37.报考中使用身份证需要注意什么?


  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必须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一个身份证在招考信息系统中只能注册一个用户,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防止别人盗用注册。


  考试前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持驾驶证等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8.准考证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准考证在本次招考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妥善保管。


  六、关于资格审查


  39.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由招录单位具体负责。


  40.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附件5中查询。


  七、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41.开考比例如何确定?


  招考职位的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职位要求的比例才能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录名额或取消该招考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42.考试是否指定参考教材?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3.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2017年6月,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海南党建网(南海先锋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招考人员也可拔打12333电话查询。


  44.什么情况才能申请笔试分数查疑?


  只有下列特殊情况的人员才能申请分数查疑:1.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2.参加考试自认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3.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45.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①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②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③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④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⑤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⑥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另外,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八、关于面试


  46.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将在2017年7月至8月进行。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南海先锋网)查询面试公告。


  九、关于资格复审


  47.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向招录单位提供哪些材料?


  在笔试成绩公告后的30日内,招录单位对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向招录单位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考生无法在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1)《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2)身份证1份。


  (3) 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是否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4)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及市县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户口本。


  (5)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6)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8)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9)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48.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省直单位的体检和考察,由招录单位负责。市县单位(单位)的体检和考察,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负责。


  49.体检、复检有哪些要求?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50.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单位应暂不进行体检,并暂缓办理录用。待其孕期结束可以参加体检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备案等。


  51.考察对象有哪些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十一、其他事项


  52.招录工作中各环节是如何进行递补的?


  (1)面试人员递补:笔试成绩公告后、资格复审期间有入围面试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停止该环节的递补。


  (2)体检人员递补:体检过程中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进行递补。


  (3)考察人员递补:体检结束后,考察过程中考察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53.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有何规定?


  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其中,报考者已被录取、在试用期间,经查明报考者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报考者在被录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行任职定级后,经查明报考者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


  54.拟录用人选在考察时应当向招录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1.《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复印件各1份;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要求工作经历的,系在编在岗的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提供聘用审批表复印件1份;系其他报考人员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或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1份;


  4.已结婚的需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复印件1份。


  考生是否有违法犯罪情形、是否为失信人员、是否为少数民族人员、是否符合四项目人员条件由招考单位调查核实,不再由考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5.本次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考有技术咨询电话吗?


  考生在报名期间,如遇到问题,省内考生可拔打12333,省外考生拔打0898-12333。


  56.有关本次招录的政策问题,如何咨询?


  涉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检系统、群团组织的,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负责解释;涉及行政机关的,由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