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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2015年海南省教育厅直属学校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2015-03-30 09:03      来源: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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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厅直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厅直属学校的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以及《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我厅现组织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海南省农业学校、海南省机电工程学校等6所财政全额拨款学校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聘教师以及教辅人员。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42人,具体招聘岗位见《2015年海南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


  (四)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六)符合各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七)应聘人员的年龄计算截止于2015年3月31日。


  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以内(即1979年4月1日至1997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以内(即1974年4月1日至1997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年满18周岁至50周岁以内(即1964年4月1日至1997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通过公开招聘及考录现为试用期内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被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以上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都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5年4月1日08:00至4月10日17:30。


  (二)报名方式


  请登录:http://202.100.252.135/zsdwzp/index.jsp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三)招聘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1.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单微,联系电话:0898-65730217,传真0898-65915003,邮箱:hnjmzp2015@163.com,单位地址: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邮政编号:571127。


  2.海南省国兴中学


  联系人:黄再强,联系电话:0898-65904730,传真:0898-65911810,邮箱:gxzx65904730@163.com,单位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城南路299号,邮政编号:571100。


  3.海南省农垦中学


  联系人:胡仕伟,联系电话:0898-68963789,传真:0898-68910441,邮箱:hsw0680@sina.com,单位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垦中路18号,邮政编号:570226。


  4.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


  联系人:崔志强,联系电话:0898-86838015,传真:0898-86838106,邮箱:cuizhiqiang1974@163.com,单位地址:五指山市军民路,邮政编号:572219。


  5.海南省农业学校


  联系人:郭淑珍,联系电话:0898—66988592,传真:0898—66890107,邮箱:hainannongxiao@163.com,单位地址:海口市城西路41号,邮政编号:571101。


  6.海南省机电工程学校


  联系人:罗凯元,联系电话:13707580381,传真:0898-65710196,单位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双塘路,邮箱:lky-825@163.com,邮政编号:571127。


  (四)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名时必须在“上传相关图片”环节,按岗位要求上传所报岗位需要的各项证明材料,如未上传,按自动放弃处理。


  2.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多报将取消报名资格。


  3.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大学生就业推荐表”,以供资格审查;如被聘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取得聘用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有工作经验岗位要求的人员,必须上传个人劳动合同、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中的至少一种,不能出具相应证件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5.现为我厅直属学校的在编人员,报考厅直属其他学校招聘岗位的,需经本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本次招聘。


  6.本省内其他单位的在编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进入面试时需出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7.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相关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8.报名表由本人填写,信息要全面、真实和准确,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像素:100(宽)×140(高)pix(jpg,gif格式,50KB以下)。上传生活照或不上传照片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予以审核;有虚报、瞒报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9.应聘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10.应聘人员要留意网上资格审查结果,凡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于2015年4月16日18:30前在报名系统中完成“参加考试”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审查及笔试人员确定


  各招聘学校负责报名应聘本学校的人员资格审查,采取边报名边资格审查的方式,2015年4月10日17:30报名终止,2015年4月14日17:30资格初审结束。初审没有通过的,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内,根据自身条件可以改报其他招聘岗位4月17日11:00终止改报,4月17日16:00改报审核终止,4月17日17:30终止改报资格确认。2015年4月19日至4月26日为厅资格复审时间,非考核招聘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数必须达到1:3(含3)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对(非考核招聘)报名人数不满1:3(含3)的岗位将在网上进行公布调剂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如调剂后仍达不到1:3(含3)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4月28日公布笔试人员名单;4月30日至5月7日考生在教育厅网站及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含技能测试等),各为100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的形式、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


  考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2.要求


  考生凭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场进行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为2015年5月10日9:00—11:3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主),开考15分钟后,不再允许迟到的考生进场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


  2015年5月20日前在我厅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确定面试内容和形式,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教学技能(演示)和课堂教学等不同种类,测验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2.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每个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前3名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的比例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主。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2015年5月22日至5月31日组织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后,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的标准和要求,由各招聘学校组织面试人员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到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七、考核招聘


  考核招聘将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有关规定,坚持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以面试、考核、量化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进行量化考核计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按分数由高到低的排名,在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示。体检、考察、聘用、将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考察


  2015年6月3日至30日,将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


  九、公示


  2015年7月15日前在厅网站(http://edu.hainan.gov.cn)及报名网站(http://202.100.252.135/zsdwzp/index.jsp)上公示各招聘学校的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所报考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聘用和入编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招聘学校办理拟聘人员的聘用手续;试用三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后,经聘用学校考核合格的办理入编手续(教师岗位的,要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聘用期间待遇


  由各聘用学校按照本单位同类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附件:


  2015年海南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