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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省“三支一扶”招募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3-05-24 16:32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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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7号)精神,2013年我省计划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对象、条件


  (一)招募数量


  2013年全省计划招募80名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对象


  1.2013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海南籍应届毕业生;


  2.2010-201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海南籍毕业生。


  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学卫生类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计划招募岗位表。


  (三)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吃苦耐劳;


  4.具备招募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5.身体健康;


  6.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及招募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本次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将统一派遣到东方、五指山、陵水、白沙、定安、屯昌、临高、保亭等8个市县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等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要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服从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的管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服务单位。


  三、招募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5月24日起登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以下简称“省人社厅网站”)查询计划招募岗位和岗位需求信息等。


  (二)个人报名


  1.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 5月27日9:00起至5月31日16:00止。本次招募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


  报考人员网络报名时需登录省人社厅网站,点击“三支一扶”站点进行用户注册,然后根据提示在线填写报名事项,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数码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完成报名后,需下载和打印报名表(A4纸打印,一式3份)。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在进行注册时务必记住本人用户名、账号、密码,否则不能进入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和打印准考证等。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虚假填报学历、专业等主要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报名后应及时登录省人社厅网站了解招募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2.资格审核。考生报名后,由省“三支一扶”办根据相应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资格审核情况,审核通过的人员即取得考试资格。


  3.确定有效招募职数。招募岗位的职数与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的比例须达1:2,确定为有效招募职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岗位,减少相应招募职数或岗位,此类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4日9:00起至16:00止改报其他岗位。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6月6日至6月9日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根据提示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考点设在海口。请报考人员务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能力(不指定辅导用书),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查询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于6月24日起,通过登陆省人社厅网站报名账号或电话拨打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咨询服务平台12333,查询笔试成绩。


  3.公布最低入围分数线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省“三支一扶”办根据报名情况和考试分数确定最低入围分数线,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于6月28日在省人社厅网站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人员请于名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三支一扶”办(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3楼323室)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报名表一式3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相片3张;?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各1份);④报考限户籍岗位,还需提交本人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2份。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5.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省人社厅网站通知。


  6.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合成综合成绩。


  (四)确定拟招募人员


  根据招募岗位的职数,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排名,等额确定拟招募人员。


  (五)体检与公示


  1.体检。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拟招募人员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者,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对于在笔试、面试、体检阶段出现的空缺岗位,由省“三支一扶”办从参加面试但未确定为拟招募对象的考生中,按照岗位要求和综合成绩排名进行一次性调剂(报名表中设“是否服从调剂分配”栏,服从调剂者可参加调剂)。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医院体检结论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公示。省“三支一扶”办对体检合格的拟招募人员在省人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招募上岗


  1.确定招募人员。公示期满后,由省“三支一扶”办确定招募人员,并统一发放招募录取通知。


  2.岗前培训。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招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3天。


  3.统一派遣。培训后由省“三支一扶”办根据招募人员报考岗位情况统一派遣报到。


  4.签订协议。由有关市县“三支一扶”办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5.正式上岗。9月1日招募人员全部正式上岗服务。


  四、待遇和保障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学历的2300元/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500/月。对于年度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学历增发一个月的工作、生活补贴。


  (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享受绩效工资。第一年按新参加工作人员执行见习期绩效工资;第二年管理人员按最低等级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对应的专业技术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执行绩效工资。


  (三)“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统一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工作、生活补贴。单位缴纳部分由服务市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市县“三支一扶”办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四)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在今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五、服务期满相关优惠政策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二)所在服务市县、单位有空缺事业编制的情况下,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既可报考定向招录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我省有关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享受一定比例岗位定向招聘或笔试成绩加分的政策优惠,参加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用。


  (五)积极鼓励和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


  (六)对于选择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我省各有关市县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安排专门人员,为其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对于长期就业困难的,将采取“一对一”的帮扶方式,提供就业援助。


  (七)服务期满落实就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进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视同工龄连续计算。


  六、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被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单位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


  (二)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中断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享受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省“三支一扶”办电话:0898-65375107


  附件:2013年海南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xls


  海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