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地招考  >> 贵州   
贵州

2024年贵州黔南州事业单位招聘1388人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2-18 15:14      来源:黔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黔南州2024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黔南州决定开展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黔南州2024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黔南州2024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88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黔南州2024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4年及以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报考村〈社区〉干部等定向岗位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具体学历及专业等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2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以下;
 
  6、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的岗位,限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报考岗位所在县(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报考。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完成项目服务期,其余三类人员须服务满2周年(含正在指定地点服务和服务期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7、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限2024年2月26日及以前在报考岗位所在县(市)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报考,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学历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8、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限生源地或兵源地为报考岗位所在县(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并须已退出现役;
 
  9、定向招聘“少数民族”的岗位,限2024年2月26日及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在县(市)户籍或原为报考岗位所在县(市)户籍将户口迁至就读的大中专院校等高校所在地的人员报考;
 
  10、定向招聘“2024届毕业生”的岗位,限2024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在2024年度毕业,并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视同2024年度国(境)内高校毕业生。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省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黔卫健函〔2022〕80号)相关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2022年2月26日及以后黔南州内“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报考2024届毕业生岗位;
 
  11、招聘“本县(市)户籍(生源)”的岗位,限2024年2月26日及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在县(市)户籍或原为报考岗位所在县(市)户籍将户口迁至就读的大中专院校等高校所在地的人员报考;
 
  12、招聘“乡村医生”的岗位,限在报考岗位所在县(市)服务满一定年限并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乡村医生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具体条件按岗位表要求执行;
 
  13、招聘“辅警”的岗位,限2024年2月26日及以前在黔南州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岗位上工作连续三年以上且在岗的辅警人员报考,具体条件按岗位表要求执行;
 
  14、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的岗位,限2024年2月26日及以前经身份认定或公开选聘后在报考岗位所在县(市)城市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工作年限可与连续担任村(社区)干部(含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文书)工作年限合并计算)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具体条件按岗位表要求执行;
 
  15、招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岗位,限2024年2月26日及以前取得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员报考;
 
  16、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17、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资格,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符合条件的证书原件(或成绩合格等证明),《岗位表》中明确放宽证书原件(或成绩合格等证明)获得时间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
 
  18、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2月26日。
 
  19、岗位专业设置要求:
 
  (1)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即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专业类所包含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后面附有括号的,按照括号外的专业名称审核;岗位专业存在新旧对照关系的,新旧专业均符合要求;
 
  (2)考生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
 
  (3)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的,对属于该二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且课程相同率达到80%以上的一级学科,以及属于高校自主设置或国外学历相近专业,且专业课程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率达到70%以上的,可纳入报考范围,其中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文件)等材料;
 
  (4)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
 
  20、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19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
 
  算,如2019年报考公务员,2020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9年);
 
  3、截至2024年2月26日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或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未满的在编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
 
  5、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4届高校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7、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9、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11、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12、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2月26日9:00至2月28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rsks.com.cn/),点击“贵州省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以下简称“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专业(专业目录见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遴选”栏目《事业单位招聘专业(参考)目录》)等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贵州省2024年事业单位分类科目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考生上传照片标准参照第二代身份证照片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提交报名审核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特别提示: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黔南州各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报名总人数和每个岗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9:00至2月29日17:00。
 
  1、资格初审在州级和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4年2月28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确认。2024年2月28日17:00至2月29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岗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州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查实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州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2月26日9:00至3月1日17:00期间访问“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过“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县级卫生事业单位医疗医技专业技术人员、乡镇〈不含街道〉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的岗位除外)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岗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州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因所报考岗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或无适合岗位改报的,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岗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日17:00。州招聘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笔试准考证打印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4年3月25日9:00至3月28日17:00访问“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为防止网络出现异常问题,建议考生打印准考证不要选择在规定时间的最后一天进行,并应打印多份备用)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2分,其中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少数民族岗位的不予加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生源或兵源地为黔南州内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符合以下条件的加分:
 
  ①服役满部队规定年限退役加3分;
 
  ②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加2分;
 
  ③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奖励加1分。
 
  服役期间多次获得同类型奖励的,加分值不予累计。
 
  加分=少数民族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加分总值最高不超过5分。
 
  2、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各级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环节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1)少数民族加分审查
 
  少数民族加分拟采取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身份证信息进行对比的方式进行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报名考生不需要填写加分申请。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需要报考人员填写《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①《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必须件);
 
  ②入伍通知书或应征入伍地所在县(市)征兵办出具的入伍地证明材料(必须件);
 
  ③《退伍证》(必须件);
 
  ④部队颁发的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证书(申请对应加分项时必须提供);
 
  ⑤部队颁发的优秀士兵证书(申请对应加分项时必须提供)。
 
  考生需在2024年3月6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发送至报考单位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见岗位一览表。发送的扫描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可识别。申请加分考生需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确定加分申请材料发送成功。如报考单位未收到申请材料或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无法识别或超过规定时间未提交的,不予加分。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类型为分类考试。分类考试的考试类别根据招聘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下设中学教师岗位、小学教师岗位2个小类;医疗卫生类(E类)下设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6个小类。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150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两个科目的考试。考生根据所报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使用相对应的题本和答题卡。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两科目考试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综合应用能力(E类)》的试题本为合订本(六个子类别试卷合订到一起),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E类)考试的考生认真阅读试题本的相关说明,按试卷要求作答公共部分后,再按要求作答自己报考岗位相应子类别的题目。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笔试环节成绩计算及公布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笔试环节成绩公布后,由州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在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黔南州各县(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2024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2024届毕业生提供“高等学籍验证报告”1份);国外及港澳台学历的,须提供相应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不提供证明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报考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岗位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近1个月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等证明)原件(《岗位表》中明确放宽证书原件〈或成绩合格等证明〉获得时间的除外)及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定向招聘等岗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的,提供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服务期间历年考核结果等情况);
 
  (2)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岗位的,提供任职文件和县级组织部门或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关于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所任职务、是否满3年等情况);
 
  (3)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提供退役证明及生源或兵源地证明,生源地证明由教育部门出具,兵源地证明提供入伍通知书或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人民武装部门出具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并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原件;
 
  (4)定向招聘“少数民族”岗位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迁出的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材料;
 
  8、报考“本县(市)户籍或生源”岗位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迁出的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材料;
 
  9、报考“辅警”岗位的,须提供黔南州辖区内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经历等证明原件,证明原件须加盖公章;
 
  10、报考“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社区工作年限满2年的,需提供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社区工作年限证明及身份认定文件;
 
  (2)社区工作年限不满2年需合并计算的,需提供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社区工作年限证明、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文书的工作年限证明(加盖村(社区)党组织公章、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村(社区)干部任职定级审批表。
 
  11、考务机构及资格复审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少于岗位计划数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误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必须书面签署黔南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5年内不得参加黔南州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如查实考生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调整情况由州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审核条件等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以最终发布的通知要求为准。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工作。
 
  面试工作由州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州县两级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
 
  报考要求体能测试岗位的考生,参加面试并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由招聘岗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中组部及贵州省相关规定执行。若出台体能测评新规定,遵照新规定执行。
 
  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3×5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若以上规则仍不能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的,则另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公告。
 
  八、岗位选择
 
  报考合并招聘的乡(镇、街)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等岗位的,按总成绩名次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岗位选择对象,并按名次顺序依次选择具体岗位。
 
  岗位选择工作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放弃选择岗位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接指定聘用单位和岗位;考生选择岗位后放弃的,不再重新组织选岗。
 
  九、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各级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州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等事宜另行公告。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和省,州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州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
 
  十一、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信息发布网站(各单位联系方式及信息发布网站等见附件2)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环节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确需递补的由州招聘领导小组重新发布公告,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联考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重新组织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最低分数线在60分(按百分制计算)以上。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按各县(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录(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笔试成绩查询请关注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黔南州各县(市)人民政府网站(见附件2)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有关时间、地点等各招聘环节的通知事项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公布(各单位联系方式及信息发布网站等见附件2)。请报考者注意与招聘单位保持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表》中“咨询电话”栏,并密切关注相关网站信息,因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本《招聘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各招聘单位和相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商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黔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