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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考试面试及体检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4-12 17:46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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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和体检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和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入围人选1∶2的比例(检察技术、司法行政职位按1:3,司法警察职位按1:4),按照笔试总成绩〔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检察技术、司法警察、司法行政职位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经资格审查确定秦凯威等314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详见附件1)。其中,司法警察职位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4月20日(星期六)8:00-18:00。

  面试资格复审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大门南侧接待室(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3号),可乘坐1、29、45、W22路公交车到云景凤翔路口站下车,或乘坐地铁1号线至会展中心站(A出口)下车后向北步行520米。

  资格审查结束后,面试实施机关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和学位证(尚未取得证书的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亲笔签名);

  4.报名登记表;

  5.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须提供,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尚未取得证书的提供考试合格成绩单);

  7.入党志愿书(报考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须提供,复印件即可);

  8.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自治区检察院检察技术职位、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司法行政职位的须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4年4月21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2大道33号,从西庄路学院南门进入),可乘坐地铁1号线到西乡塘客运站地铁站E口,再转乘95路车到罗文西庄路口下车。

  (五)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当日,面试成绩在自治区检察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网址:http://gx.jcy.gov.cn。

  (六)注意事项

  1. 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 考生须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考生面试须知详见附件2)。

  3. 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4月21日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 为提高工作效率,我院将在面试资格复审现场组织提前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个人有关信息,请各位考生预先准备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自行安排好面试资格复审时间。

  5. 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由于停车位有限,考生车辆不得进入面试考点,请尽量选择绿色出行。

  二、体检

  (一)体检人选确定

  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一、职位二且面试合格的人员,按照自愿参加体检原则,确定体检人选;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三、检察官助理职位四、检察技术、司法警察、司法行政职位且面试合格的人员,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不超过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选名单与面试成绩一并在自治区检察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并以短信形式通知考生,请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体检集中的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面试结束后3天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集中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3号),可乘坐1、29、45、W22路公交车到云景凤翔路口站下车,或乘坐地铁1号线至会展中心站(A出口)下车后向北步行520米即到。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详见附件3)。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1.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约500元),可通过刷银行卡或现金支付的方式直接向医院缴纳。请考生在体检当天不要随身携带大件行李物品。

  2.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怀孕、经期的考生,请在体检前及时报告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自治区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由自治区检察院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体检项目。

  三、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自治区检察院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在面试、体检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体检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面试室内工作人员或体检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工作单位等相关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考务咨询电话:0771-550641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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