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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9-05-28 10:53      来源: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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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组织考核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6﹞52号)有关规定,以及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2018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批复》(第2018184号)、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控制数)使用计划函复》(南编办计函YBJH450100-03-10032-50009-20180227152330)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组织考核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于1995年7月,其前身为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是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副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目前,中心内设有行政秘书科、人事教育科、财务科、房屋管理科、房屋修缮科、工程技术科、物业管理科、拆迁安置科、经营管理科等9个科室;下设有兴宁、江宁、华东、江南、新阳等5个房管所;主要承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负责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含直管公房)的分配及管理;负责销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回购及回购后的管理;负责涉及城建项目保障性住房的征收、动迁、补偿安置和私房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组织考核招聘岗位职数及应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岗位


  1、法律事务人员1名


  2、综合办公室人员2名


  (二)基本条件


  1、法律事务人员要求:35岁及以下(1983年5月8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获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符合组织考核条件。人事关系在企事业或人事代理机构,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服从管理,有高度责任心,能坚持正常工作。


  2、综合办公室人员要求:40岁及以下(1978年5月8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共管理类、哲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获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符合组织考核条件。人事关系在企事业或人事代理机构,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服从管理,有高度责任心,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组织考核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信息公布:在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办公楼(南宁市新华路16号)和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信息网上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三)报名方法: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应聘者携带本人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免冠半身二寸彩照一张,在报名时间内到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5楼514室人事教育科进行现场资格验证并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联系人:李程惠,联系电话:0771-2813006。有关证件及材料要求如下:


  1、身份证


  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免冠半身二寸彩照一张


  3、学历证、学位证。为确保学历学位信息的真实性,请本人分别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进行免费的学历和学位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届时一并提供。学信网可查询199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学位网可查询2008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中国境内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颁发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相关信息。


  (四)资格审查:报名材料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予以张榜公布。


  (五)组织面试:对应聘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


  (六)组织考核:对面试合格、确定为考核对象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全面考核。


  (七)体检: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八)公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主管局审批同意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聘用和入编等手续。


  附件下载: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组织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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