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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河池市凤山县县公推差选乡镇领导人选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7-10-10 15:02      来源:凤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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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山县2017年公推差选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人选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全区、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推荐差额遴选方式(以下简称“公推差选”),面向全县选拔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人选。


  一、推荐职位


  (一)职位一:凤山县乡(镇)领导班子副职① 1名(副科级领导职务,国家行政单位编制)。


  (二)职位二: 凤山县乡(镇)领导班子副职② 4名(副科级领导职务,国家行政单位编制)。


  二、推荐范围


  职位一面向全县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的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和通过全区统一考试录用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职位二面向全县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全区统一考试录用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


  根据《河池市公务员调任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本次公推差选不涉及提拔调任。被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资格条件


  1.人选为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和全区统一考试录用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须为现任副科级职务或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人选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全区统一考试录用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须为现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人选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现聘任在管理岗位八级以上职员;B.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非全区统一考试录用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资格条件中,年龄和任职年限均含本数。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二)职位要求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推荐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任职试用期内或者任现职未满一年的;


  7.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情形。


  四、步骤和程序


  公推差选工作从2017年10月上旬开始,至2017年11月底结束。


  (一)宣传发动(10月上旬至中旬)


  凤山县竞选办发布简章,并在凤山县广播电视台、凤山县人民政府网、掌上凤山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推荐选拔职位、范围、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和选拔的时间、方法步骤等。


  (二)公开推荐(10月中旬)


  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三种推荐方式具有同等效力。


  1.组织推荐。各有关单位召开党委〔党组、党(总)支部〕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凤山县2017年公推差选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人选组织推荐表》(见附件1)。


  2.群众举荐。各级干部、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单独向组织举荐优秀干部。群众举荐须填报《凤山县2017年公推差选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人选群众举荐表》(见附件2),并署真实姓名。不署真实姓名的为无效举荐。


  3.个人自荐。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自荐。个人自荐须填报《凤山县2017年公推差选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人选个人自荐表》(见附件3)。


  群众举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须经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同意。


  (三)资格审查(10月中旬至下旬)


  由凤山县竞选办根据公推差选任职资格和要求,对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并公布。经审查合格人选与推荐职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3∶1不足5∶1的,经请示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方可进行适岗比选。


  (四)适岗比选(11月上旬)


  经资格审查,达到比例要求的,进入适岗比选环节。凤山县竞选办组织相关人员,对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进行适岗评价和遴选。适岗比选采用量化评价方法,由评审委员会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分数从高到低,按照公推差选职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比例内末位人员出现分数相同的一并列为考察对象。入围考察对象名单在凤山县广播电视台、凤山县人民政府网、掌上凤山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


  (五)组织考察与决定任用(11月上旬至11月下旬)


  1.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凤山县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研究,按拟任职位人数1:2比例提交凤山县委常委会票决;考察合格人选不足拟任职位人数1:2的,按适岗比选分数顺位递补进行考察,补足拟任职位人数1:2比例提交县委常委会票决。


  2.差额票决。凤山县委常委会按选拔职数1:1的比例从初步人选中投票表决拟任人选。县委常委会票决前,初步人选按抽签顺序进行3分钟的竞职演讲。


  3.任前公示和办理任职手续。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由县委常委会确定任职职务,办理任职手续,并在凤山县有关媒体公布职位的任用结果。如公示期间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按照县委常委会票决结果顺位递补。


  五、待遇和管理


  本次公推差选产生的副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担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用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原职级、原编制性质另行安排工作。


  六、其他有关事项


  报名(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接受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正常上班),报名地点:凤山县委办公大楼二楼凤山县竞选办(凤山县凤城镇河曲路112号)。推荐表格可从单位无密级公务传输网络、凤山县人民政府网


  (网址:http://www.gxfsx.gov.cn/index.html)下载或到报名现场领取。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①推荐表;②登记表(见附件4);③被推荐人选近三年工作表现及主要业绩情况(控制在1500字以内,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④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第一学历、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任现职和现级别文件、奖励证书、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其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调研作品或学术文章(含信息及新闻报道)、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⑤承诺书(见附件5)。以上材料需报送一式三份,并用A4纸打印,推荐表、登记表、被推荐人近三年工作表现及主要业绩材料须同时提供电子版。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任现职和现级别文件、奖励证书、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其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调研作品或学术文章(含信息及新闻报道)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须一并送凤山县竞选办审核。


  在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推荐过程中拉票,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拔资格;已经任用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公推差选工作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联系电话:0778-6817470


  传 真:0778-6811424


  电子邮箱:gbg6817470@163.com


  监督电话:0778-6811357


  未尽事宜,由凤山县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简章由凤山县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凤山县2017年公推差选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人选组织推荐表


  2.凤山县2017年公推差选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人选群众举荐表


  3.凤山县2017年公推差选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人选个人自荐表


  4.凤山县2017年公推差选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人选登记表


  5.个人承诺书


  凤山县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