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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2015年广西南宁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5-03-20 09:5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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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及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我市及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不含教学辅助教师),不包括以上学校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招聘对象应获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合格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保证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应聘资格。具体事宜可咨询各招聘单位。


  (三)招聘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1年内无失信行为,或失信行为累计分值未达到6分(按《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认定);


  (四)具备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应聘人员通过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的规格上传本人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应聘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大纲与说明》等可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8:00—4月12日24:00。


  (二)资格审查及时间。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由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在网上审查,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资格审查要求见招聘公告。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招聘单位2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意见,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明,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2015年3月30日为计算基数。如:35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3月30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5年3月30日;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师范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3月30日8:00—4月15日24:00。


  (三)交费。报考费通过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统一支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考试费每科每人50元,不收取报名费。已交考试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于2015年4月19日24:00前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处理。


  已通过资格审查且报名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应于2015年4月21日24:00前通知应聘人员重新申报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可于2015年4月22日8:00—24: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于2015年4月23日12:00前完成资格审查。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的前述应聘人员,通过原缴费帐户统一退费。


  (四)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地处偏远的乡镇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急需招聘人员的,于2015年4月21日12:00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开考。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招聘单位须及时通知报考者。


  (五)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打印。应聘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1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 2015年5月4日8:00—6月30日24:00。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应聘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日期:2015年5月9日(星期六)。


  2.笔试科目及时间:


  上午 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 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3.笔试成绩查询: 2015年5月25日起,应聘人员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查询笔试成绩。


  4.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应聘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5.对应聘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免笔试。如确有需要,可由招聘单位商主管部门增设筛选程序。


  (二)面试


  1.面试人员名单。


  (1)确定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应聘人员1: 3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需要进行资格复审的,应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并在面试前完成资格复审。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则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书)原件,经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应聘人员须提供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生、学位证、准考证、普通话等级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者应聘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确定免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免笔试的应聘人员和参加笔试按1:3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共同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可采用结构化、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开展。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区面试工作由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应聘人员。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面试成绩见市、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告。


  六、考核


  (一)确定考核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员。


  (二)考核要求。招聘单位于规定的时间前完成对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


  七、体检和公示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可以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拟聘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由市教育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和流程办理聘用手续。


  九、招聘纪律


  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聘用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十、注意事项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等具体事宜由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前现场验证,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热线电话:南宁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71-2809709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咨询电话:0771-2802334


  监督电话: 0771-2809068


  (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招聘简章、招聘岗位计划表下载地址:http://jy.nanning.gov.cn/jsgl/jszp/201503/t20150318_406534.html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