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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河源市委办公室选调公务员4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9-05-06 13:44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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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2019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办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具备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且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和文稿写作能力。

  (二)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在公务员岗位工作2年以上(2017年5月1日前加入公务员队伍)。

  (五)现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人员,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报考职位(岗位)规定的相应选调条件。

  (八)以下四类人员不列入选调范围:1.正在试用期或未达到服务年限的;2.与本办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4.有其他规定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1日—5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河源市会议中心一楼大堂(河源市源城区沿江中路18号,联系电话:0762—3337533)。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提供以下材料(所有递交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1)《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表格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河源网下载。报名表除提供纸质版外,电子版需发送到邮箱:swb2ke@163.com;

  (2)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查验原件、保留复印件)、任现职级文件(或任现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4)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与原件相符”证明章。

  (二)资格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未达到最低报考人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人数。经审核,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资格审核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三)组织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总成绩低于60分不录取。

  1.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主要考查综合素质,闭卷作答,不指定考试用书。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河源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职位适应度、形象仪表等方面进行考核。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结束后宣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河源网上公布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根据报考的职位,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人员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体检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干部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了解本人平时表现及家庭情况等,重点考察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若考察不合格,视情况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考察合格后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河源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录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转任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报考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或有违法违纪记录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本公告由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0762-3337533。

  附件:



  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