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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甘肃省临夏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75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9-05-12 10:09      来源:临夏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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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甘肃省临夏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75人公告


  根据临夏州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按照《临夏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州委发〔2019〕41号),决定面向全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医疗卫生岗位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有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类人员,医疗领域可放宽至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引进计划


  2019年全州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75人。具体岗位需求条件及人数详见《临夏州2019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引进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自愿到临夏工作;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临夏州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引进:


  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相关证件或不具备相关招聘条件的;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四、引进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25日18∶00结束(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应聘人员发送《临夏州2019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相关证件及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至lxzjxjqrcyj@163.com提交报名申请。州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直接参加招聘会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引进岗位报名签约情况将在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公布。


  (二)赴外招聘。


  1、组成州直部门招聘工作组、医疗机构招聘工作组,集中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2、学校医院自行组织专场招聘活动。


  赴外专场招聘会具体时间地点,将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和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布,请予关注。


  (三)考核签约。招聘小组采取量化评分方式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现场面试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能力、专业技能和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实绩等。


  对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双一流”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以及医学类专业普通本科学历的,面试合格后可直接签订拟聘协议书。


  (四)公示聘用。对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选,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没有问题的,确定为正式引进人选。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并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五、优惠政策


  (一)职务工资待遇


  1、引进人才原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引进后不受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数额的限制,可聘任原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根据其自身条件和岗位需要,实行低职高聘。


  2、引进到企业或医院的人才工资总额可不受限制,工资待遇可以放开,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等分配形式,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其报酬。


  (二)生活保障待遇


  1、在享受正常工资待遇的同时,同级财政对刚性引进签约5年以上的正高级职称资格的专家和博士研究生每人发放2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的专家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每人发放1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且具有中级职称资格或我州急需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发放5万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签约后分3年付清。


  2、对签订2年以上协议的柔性引进人才,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同级财政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对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连续3年每年发放1万元的租房补贴或提供周转住房,并优先纳入租赁住房安置对象。


  (三)人事关系。通过调入(聘用)方式引进的人才,由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采取辞职(辞聘)、辞退(解聘)来我州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核准认定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资格,及时调档或重新建档,确定相应职称职级,并享受同类人才的同等待遇。


  (四)户口关系。凡引进人才愿落户临夏的,由公安部门凭《临夏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证书》及时办理入户手续。


  (五)子女入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由州教育局或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


  (六)科技成果转化扶持。科研人才在临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或合作入股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时不限制占注册资本比例,并参与相应的收入分配。


  (七)税收奖励。对创办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自工商注册之日起5年内,其缴纳的税额地方分享部分,由同级财政采取“先征后奖”形式,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后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工作。


  引才政策咨询电话:州委组织部 0930-6216227


  引才业务咨询电话:州人社局 0930-622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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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临夏州委组织部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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