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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南平建瓯市选调农村小学教师到乡镇中学任教的通知

http://www.chinagwy.org       2021-03-17 16:10      来源:建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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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建瓯市公开选调农村小学教师到乡镇中学任教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乡镇中心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中,通过考试公开选调9名小学教师充实到乡镇中学教师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中学语文2名、中学数学3名、中学物理1名、地理1名、中学政治1名、体育1名。

二、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本市乡镇中心小学在编在岗教师,身体健康。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专业对口、取得相应学科中学教师资格证。语文教师必须已取得普通话二甲以上等级证书,其他学科教师必须取得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书。

4.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违纪被纪检立案审查或处分的、违反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的、近五年在教师年度业务考核中有不称职的,均不得参加选调。

三、选调办法

符合条件的教师,统一参加2021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不再进行面试。

下派村支书及选派到外省支教人员,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总分予以加5分。凡有在中学任教经历的每三年加1分,封顶3分。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教师于2021年3月21日8时—3月27日17时30分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址:www.eeafj.cn,特别提醒:从委托考试模块进入)报名。报考者必须在“应聘考生备注”栏目中注明“中学选调”,还要在报名表简历栏目中写清楚中学任教经历,并在笔试成绩出来前提供曾在中学任教的相关证明。建瓯市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将及时对网上报名者及学校提供的审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并及时打印准考证。如因报名者本人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的,由报名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二)考试

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参加2021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笔试。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报名人员根据本人所报考的中学岗位选择相应的中学考试科目。

笔试时间:2021年4月18日。

笔试地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三)成绩公布

2021年5月19日前,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布时间由考试院另行通知,请关注相关网站)。报名者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笔试总分计算:笔试总分=“教育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

(四)拟选调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总分,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与笔试成绩达合格线人数比为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若笔试总分相同,则根据2016年9月1日以来获奖类别和级别,按以下顺序择优选调:

1.教育部或省委、省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2.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或南平市委、市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3.南平市委教育工委、南平市教育局或建瓯市委、市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含建瓯市公务员局和建瓯市教育局联合表彰)或建瓯市名师、学科带头人。

4.建瓯市教育局或乡镇党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若参照以上条件后仍然并列,则以参加工作年限为依据,工龄长者优先。若还相同,则以身份证为依据,年龄大者优先。

(五)复审

拟选调人员须提交选调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学历有变更的应提供学历变更审批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资格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并在同学科中从笔试成绩总分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时间另行在建瓯政府网公告。

(六)公示

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建瓯市政府网公开栏中公示5个工作日。

(七)择岗。公示无异议后,符合岗位招聘的拟选调人员按笔试成绩在同类型学校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学校(若笔试成绩并列,则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择岗)。

(八)调动手续办理

择岗后,选调人员当年予以办理调动手续,调入新单位的岗位按原学校岗位聘任,原学校岗位冻结,待全市岗位竞聘后化解。试用期一年,期满经组织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五、选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为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组成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由教育局纪委有关人员组成的监察工作小组,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3855966、 3862309。在选调过程中,如有发现报名对象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行为影响公开选调工作公正进行的,将取消参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建瓯市教育局

建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