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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福建宁德福安市事业单位招聘144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0-10-29 15:49      来源:福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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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市人社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144人,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8:00至11月19日下午5:00,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6日,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复习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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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2020年11月13日上午8:00至11月19日下午5:00)    


福安市人社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做好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宁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办〔2011〕90号)和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8〕133号)等文件精神,经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0年下半年福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批复》(宁人社批复〔2020〕39号)核准,现将202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含2021年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经单位同意的各类在职人员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中、小学教师(在笔试入闱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供同意调动证明);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须转正定级后方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9日至2002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年龄为“25岁、30岁、35岁、40岁以下 ”的岗位,按此计算方法类推;面向地区“福安市”指2020年11月19日前常住户口在我市的报考者,市内外高校的福安生源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生,宁德市、福建省常住户口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18、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未满1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招考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下半年福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名办法

  采取网络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20年11月13日上午8:00至11月19日下午5:00,登录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ingde.gov.cn/),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要求为.jpg格式,宽度300像素,高度400像素,分辨率为350dpi左右,大小15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2020年11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和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安排专人,为网络报名中遇到疑难问题的考生提供网络报名服务,咨询电话:0593-2077115,2318009,2073115,8988550。网络报名中遇到网络技术问题可垂询上述电话。

  (二)资格初审。由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应的网络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咨询电话: 0593-8988550。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20年11月14日上午8:00~11月20日上午12:00 。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选择岗位报考。

  (四)打印准考证。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5日。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核对本岗位报考条件诚信报考;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自行判断错误或提供信息不实,后果自负。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虚假身份进行报名,扰乱网络报名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笔试

  (一)公共题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数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和常识应用能力等部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专业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和复习指导大纲,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本次考试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根据考试情况确定。

  (二)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6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考生必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三)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资格复核:笔试结束后,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就业报到证和报名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福安市棠兴路806号行政服务中心9楼918室)进行资格复核,最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予以公示。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我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统一采用公共题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的3倍,在及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生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如果个别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未形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卫生专业技能考试岗位免于面试,如出现专业题笔试分数相同时,参加统一公共题面试。

  面试评委临时组成,考前随机抽签上岗,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其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无面试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按宁委办〔2011〕90号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39号),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报考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下的学历类别为不限的大专、本科学历岗位。

  (二)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对公开报名后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需经用人单位申请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开考。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考生的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再进行面试加试;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按以上办法执行。

  (四)依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应考者进行信用考核,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聘用。

  (五)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者本人动态“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

  (六)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以及各种原因自愿放弃聘用的,可在进入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参加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20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复退士兵(官),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需在2020年12月2日-4日向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福安市棠兴路806号行政服务中心9楼918室)提交相关材料,并注明报考岗位及代码,按有关规定笔试成绩给予加分,逾期责任自负。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官)、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九)境内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十)整个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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