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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87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0-10-16 15:00      来源:福建考试报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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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87人,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8:00至2020年10月26日17:00,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1日,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复习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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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2020年10月19日8:00至2020年10月26日17:00)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同意,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7名。此次招聘的事业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系统所属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其中省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市级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县级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均为正股级。上述单位所需经费均由财政核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40周岁(1980年9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2.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定向生、委培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资历条件,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人数、招聘对象及应具备的条件

  具体见附件《福建税务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告

  通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fujian.gov.cn)、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网(http://fujian.chinatax.gov.cn)、各具体招聘单位税务局官网、“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和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9日8:00至2020年10月26日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注册并提交个人相关信息、1寸近期蓝底免冠彩照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

  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日后可能受聘之职。

  (三)资格审查

  1.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拟参加笔试人员。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成功后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2.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0年10月19日8:00至2020年10月27日24:00间通过报名网站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3.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由福建省税务局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取消和核减情况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网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浦城、政和、柘荣等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级税务局事业单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未达3:1的,按《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号)可开考。

  4.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21日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11月21日上午9:00-11:00;

  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在准考证上标明。

  (3)笔试成绩:阅卷结束后,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查询。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平均分,达到合格线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4)注意事项: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2B铅笔、黑色中性笔等考试用具。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同时入围面试。

  (2)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期间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材料,已参加工作的应聘人员还应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当场公布方式。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70分以上。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笔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加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核和体检

  1.体检由福建省税务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对考核人选的现实表现和档案进行考核。

  3.拟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福建省税务局官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具体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每名人员限报考1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二)应聘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未认真填写或仔细检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

  (三)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报名后,请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查看考试安排等信息。

  (四)应聘人员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的,应及时与我单位沟通。

  (五)对专业条件的要求,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根据高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进行把握。

  (六)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凡是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招聘工作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福建省税务局官网等相关网站,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准备。

  六、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6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人事处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098494

  邮箱:fjswsyzp@163.com

  七、纪律与监督

  (一)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次招聘由福建省税务局人事处负责组织,纪检组全程监督。设立监督电话,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税务局人事处、纪检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91-63118138(纪检组)、0591-63118494(人事处)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疫情防控等后续事宜和注意事项将在福建省税务局官网通知,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报名、网上资格审查期间,对外提供咨询电话0591-87098494。咨询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本方案由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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