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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泉州石狮市总医院招聘13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9-08-09 15:28      来源:侨乡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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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石狮市总医院公开招聘编内卫技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石狮市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狮委〔2012〕69号)和《石狮市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狮委〔2018〕88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13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19年石狮市总医院公开招聘编内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8月9日至2001年8月9日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如30周岁以下,即为1988年8月9日至2001年8月9日期间出生;45周岁以下,即为1973年8月9日至2001年8月9日期间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规培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其他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9日。

  2.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石狮市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已签约为“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和“泉州市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定向生”的毕业生未达到服务期限的人员不得报考。

  3.所有岗位最低服务均为5年,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选送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培训,但进修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期内不得以调动、借调等形式流动至其他单位。

  4.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5.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时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2019年8月10日8:00至8月18日17:3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石狮市总医院网站公告栏 (http://www.ssshosp.com)招聘公告报名入口,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报名系统将于2019年8月18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19年8月10日8:00至8月19日17:30)。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体检、考核阶段,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人社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人社部门再复核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19年8月30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一)笔试

  参加统一笔试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医学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19年9月7日(星期六)下午2:30—4:3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件,未能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原始成绩将在石狮市总医院网站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5.笔试成绩合格线。成绩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加分。笔试岗位成绩合格线=所有参加笔试人员成绩的平均分×70%,合格线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在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6.笔试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事宜将在石狮市总医院网站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19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19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二)面试

  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要求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各岗位是否需要面试详见《岗位信息表》有关说明。有关事项如下:

  1.面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病例分析、职业素质等。考生进入考场后,使用普通话答题,不得向考官及工作人员透露有关个人身份的任何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考官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考生的面试分数。

  2.面试时间。2019年9月7日(星期六)上午09:30开始。

  3.面试地点。面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件,未能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4.面试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将在石狮市总医院网站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合格线。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三)资格复核

  体检前,招聘单位、人社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审核。

  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石狮市总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3年:(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或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2)进入考察、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

  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

  (二)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四)本次招聘方案通过泉州市人社局、石狮市人民政府、石狮市总医院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市总医院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83066770、18959889120。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8710537。

  (六)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单位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狮市总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2019年石狮市总医院公开招聘编内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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