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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明溪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5-04-29 11:01      来源:明溪县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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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明溪县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5年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经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本次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82人,其中:非卫生系统岗位95人、卫生系统岗位87人。具体招聘岗位在明溪县人事考试网(mx.smrsks.com)、明溪县公务员局网(www.fjmx.gov.cn/mxrs)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附件1:《 2015年明溪县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和附件2:《 2015年明溪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各项资格条件;


  6.年龄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74年5月4日至1997年5月4日期间出生)。具体各岗位的年龄要求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2.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5月4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专科、本科毕业生放宽至2015年8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5年9月1日前取得)。


  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5月4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5年5月4日至5月10日。


  (二)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岗位,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紧缺急需专业岗位不受该条件限制。特殊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县公务员局统一对外公布。


  (三)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查询时间。报考者可以在2015年4月28日后登录明溪县人事考试网(mx.smrsks.com)或明溪县公务员局网(www.fjmx.gov.cn/mxrs)查询招聘信息。


  2.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者应于2015年5月4日8:00至2015年5月10日17:30,登录明溪县人事考试网(mx.smrsks.com)进行网上报名,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也不能参加考试。


  报名时,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议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3.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由县公务员局负责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从5月4日8:00起至5月11日17:30止。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登录明溪县人事考试网(mx.smrsks.com)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5月12日下午17:3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4.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5月4日8:00至5月13日17:30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对于报考岗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的报考者,银行将于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费。


  5.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应于2015年5月25日—5月29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份。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上看到上传照片的效果,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4.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如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5.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者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5月11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公务员局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 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卫生系统和非卫生系统招聘采用同一套笔试卷,即统一笔试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县公务员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6月1日至6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县公务员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明溪县人事考试网(mx.smrsks.com)或明溪县公务员局网(www.fjmx.gov.cn/mxrs)公布。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笔试结束约15个工作日后登录明溪县人事考试网(mx.smrsks.com)查询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可登录明溪县人事考试网(mx.smrsks.com)或明溪县公务员局网(www.fjmx.gov.cn/mxrs)查询。


  6.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明溪县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7.报考注明“紧缺专业免笔试”的岗位,且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超过1:3的考生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1比例的,该岗位取消面试。


  2.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由县公务员局确认并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县公务员局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县公务员局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将通知面试。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详见(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除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县公务员局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经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二)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四)进入体检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考核和聘用


  (一)考核由县公务员局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计生及综治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可从招聘该岗位上线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三)拟聘人选公示无异后,由县公务员局报县里研究,研究同意后,由县公务员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人员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五)招聘的人员须在明溪县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未满五年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及申请调离我县和解聘的,必须符合《关于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及调动的通知》(明人[2012]148号)和《关于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和调动制度的补充通知》(明人[2014]83号)的有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一)岗位信息表“其它条件”栏中注明“专门岗位”是指专门面向2015年9月30日前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聘,上述对象报考专门岗位不享受加分政策。在我省服务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报考非专门岗位的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二)岗位信息表“其它条件”栏中注明“面向本县户籍人员”是指 2015年5月4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县的人员或明溪生源2015年应届毕业生。


  (三)岗位信息表“其它条件”栏中注明“2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5年5月4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1.基层工作经历的范围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事厅发〔2010〕59号)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3.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身份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岗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


  (四)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按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加分。


  (五)紧缺急需专业具体内容详见明溪县人事考试网(mx.smrsks.com)或明溪县公务员局网(www.fjmx.gov.cn/mxrs)公布的《关于确定2015年我县招聘的紧缺急需专业的通知》(明人[2015]13号)。


  (六)此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者上明溪县人事考试网(mx.smrsks.com)或明溪县公务员局网(www.fjmx.gov.cn/mxrs)查阅。


  八、纪律和监督


  (一)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二)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明溪县人事考试网(mx.smrsks.com)和明溪县公务员局网(www.fjmx.gov.cn/mxrs)是明溪县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本通告由明溪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8-8759901,联系人:小郑


  附件:


  1.《 2015年明溪县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 2015年明溪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明溪县公务员局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