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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2-03-23 11:00      来源:福清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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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闽人发[2006]10号)和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福州市公务员局核准,现将我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福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理和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招聘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截止报名日,个别紧缺专业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以岗位情况表为准),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护士岗位可为中专学历)、报名时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省内外生源高校毕业生。其中报考市直、乡镇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非医学类岗位的,为福州地区生源毕业生;报考党群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医学类岗位的,为省内外生源毕业生;报考中专护士岗位的,为福清市生源、福清籍或2012年1月1日前已迁入福清市落户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6、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可按最高学历报考,但第一学历需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统招学历且最高学历所学的专业需符合岗位要求。


  7、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3月28日前取得。


  8、符合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3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除用人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该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要求


  招聘的单位为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以及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319人,其中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38人,市直部分事业单位59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22人。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详见《福清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考岗位说明表》、《福清市2012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考岗位说明表》、《福清市党群系统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考岗位说明表》(附后)。


  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类”下所有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五、其他


  1、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除个别有特殊要求外的招聘岗位。


  2、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5、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办理加分。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我局将为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和“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


  7、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有关报考人员应先缴纳报名费,再于领取准考证时携带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福清市人事局调配考录科退回报名费。


  六、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公开报名方式。


  1、报名程序:填写报名表→提交报名材料→报名资格审核→交报名费


  2、报名材料:报名表(可从附件中直接下载,报考卫生系统医技类岗位的,请下载附件6中的报名表,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及其专业岗位的,请下载附件5中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三张(相片装入自备信封,并在相片背面和信封封面上注明姓名、毕业院校)以及其他要求具备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资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


  3、报名时间:2012年3月28日8:00至2012年3月30日17:30止(正常上班时间)。


  4、报名地点:福清市人事局(融城向高街人才大楼二层)。


  5、报名费:每人80元。


  6、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市直、党群系统、乡镇事业单位以及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非医技类岗位的,按具体招聘单位及其专业岗位报名,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医技类岗位的,按专业岗位报名,即只报考专业岗位,不报考具体单位。


  七、笔试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个别职位招聘人数较多的而报考者不足3:1比例的,按3:1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个别职位因为专业紧缺造成报考人数不足1:3的,经领导小组同意并统一对外公布后,方可开考。


  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2日,笔试地点另定(以发放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一周后可在福清人事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市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合格线。


  八、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按照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弃权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应公示两天以上。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并确定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福清人事人才网公布。


  拟面试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将在福清人事人才网公布。在此期间请考生密切关注福清人事人才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方便联系。


  九、考核与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的“思维分析”要素平均分数高者确定为考核与体检对象。


  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统一组织到指定县级以上医院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指定医院应根据体检标准出具结论。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等情况,特别要考察与拟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与能力。


  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因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考核与体检的结果,按照择优聘用原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其中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按专业岗位报名的,按拟聘用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在所报考的岗位内依次挑选单位,未被选上的专业岗位自行作废。拟聘人员名单在福清人事人才网及相关部门政务公开栏上公示七个工作日以上。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给予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医疗系统医技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者聘用后应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中专学历应聘者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或不予续聘。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十二、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遵守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人事局《关于在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通知》(榕委组综[2006]1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公开招聘各个环节工作纪律,市纪委监察部门对招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认真落实回避制度、保密规定。


  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


  福 清 市 人 事 局


  2012年3月21日

 

   2012年福清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补充公告

 

附件:1、福清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考岗位说明表
 
   2、福清市2012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考岗位说明表
 
   3、福清市党群系统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考岗位说明表
 
   4、卫生岗位汇总表
 
   5、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样
 
   6、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样

 

  考试用书可参考《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一本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