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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2022年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2-05-18 17:05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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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始创于1948年,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野战军第一后方医院卫生学校。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重庆市药剂学校、重庆市卫生学校、重庆市第二卫生学校三校合并升格成立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位于重庆市文化名区——沙坪坝区大学城。2019年,学校获批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设有9个二级学院,分别是药学院(中药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临床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医学院、医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康复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开设19个专业,在校各级各类学生共17000余人,形成了全日制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等多种办学格局。学校建设有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教授、副教授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00余人,博士学位90余人(另有20余人正在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400余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5.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依次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非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报名时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境外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其中,境外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可提供能佐证学历及所学专业的印证材料,并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专业资格审核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4)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一)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在2022年5月19日8:00至2022年5月29日17:00期间,下载《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如实准确填报后提交至指定邮箱(cqyygz_rsc@163.com)完成网上报名,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和姓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岗位报名者视为无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符合条件者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按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暂定网上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www.cqyygz.com)人事招聘专栏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具体时间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应聘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

(三)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人员须由本人参加资格复审,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者,取消考试资格。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1. 时间:暂定于2022年6月初,具体时间以学校官网(www.cqyygz.com)通知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资格。

2.地点: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学城校区)。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

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学校官网、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或专业基础知识情况,笔试时间90分钟。初定于2022年6月中旬进行,各招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分别为辅导员岗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专任教师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考试大纲参照《2022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2年4月12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具体考试地点、时间将在学校官网(www.cqyygz.com)人事招聘专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4)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具体名单等事项将在学校官网(www.cqyygz.com)人事招聘专栏进行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具体面试地点、时间将在学校官网(www.cqyygz.com)人事招聘专栏进行公布。现场公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并由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1.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适岗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时间10分钟。在专业技能测试环节前有一科及以上缺考的,不能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2.综合面试分值100分,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心理测试的,或者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心理测试安排在综合面试当日同步完成,具体地点、时间将在学校官网(www.cqyygz.com)人事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递补1次。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八、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查询,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及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2.公开招聘工作部门及联系人:人事处宫老师, 联系电话:023-61969023、023-6196908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docx

附件5:(2015年下半年修订)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