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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2021年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事业单位遴选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1-12-15 12:39      来源: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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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2021年下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决定面向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直属于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提供服务。负责招商投资促进交流合作,协同开展市级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为重大招商项目提供落地协调服务,提供招商投资促进有关配套服务,统筹协调招商投资促进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

二、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遴选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2021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统称《岗位一览表》)。

四、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2年及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6.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7.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

8.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虽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按规定有最低服务期或与原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期的,在报名前应已满最低服务期;选调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即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符合要求的,可视为招聘专业对待。

(七)特别说明

本次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公开遴选同步开展,考生只能选择报名参加其中一项考试。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职员7级以下,均含职员7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遴选笔试时间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官方网站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仔细对照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遴选单位不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遴选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点击“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进入报名系统。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00至2021年12月25日上午9:00。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照片审核通过后,应在2021年12月27日9: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应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可将开考比例降低至2:1。仍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继续后续流程。因遴选岗位取消不能参加考试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4.打印准考证。缴纳考务费的人员,可于2022年1月4日上午9:00至1月7日上午9: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为公共科目,面试为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考核形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考生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落实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分值100分,笔试内容详见本公告公共科目笔试大纲(附件3),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公共科目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两科(每科分值100分,各占笔试成绩50%分值)。

公共科目笔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时间为2022年1月8日(星期六),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准考证》或其他公告。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综合能力测试;下午14:00—16:30,岗位业务水平测试。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二)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经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继续后续流程。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信息在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官网(zsj.cq.gov.cn)上进行公示。

(三)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应按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通过后的报名信息表、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4)等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市外的报考人员还需要提供加盖人事单位主管部门公章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报名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四)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由遴选单位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官方网站。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采取综合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综合面试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若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任意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其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由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会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定,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其中,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任意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相关事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后当场宣布,或在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官方网站(zsj.cq.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遴选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应聘人员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在编在岗聘用、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等情况,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并将有关材料作为考察结论的重要附件。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报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从参加面试人员中递补及递补次数,由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研究决定。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官方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遴选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提出拟聘用意见,经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审批。遴选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完成遴选办理调动的,责令调回原单位,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考察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

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遴选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遴选)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遴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  本公告由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政策咨询电话:(023)63366682

3.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6868837

4.网上报名技术及照片审核咨询电话:(023)86868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