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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重庆海关寄送资格复审材料通知

http://www.chinagwy.org       2015-01-22 16:12      来源:重庆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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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海关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以及海关总署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入围面试考生寄送相关材料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1、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5年1月26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hgjiangli@163.com 进行参加面试确认,邮件标题格式:“**职位**(考生姓名)面试确认”;信件正文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名称、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名称、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联系电话(最好2个)等。网上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2、入围面试人员如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务必在2015年1月26日前电话告知招考单位联系人,并将《放弃面试声明》书面材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名称、放弃面试事宜、本人签名、时间),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名确认)一并传真到重庆海关人教处,传真号:023-67709360。未按要求递交放弃面试声明而又随意放弃面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规定,重庆海关将记录相关情况在案并通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库。


  二、寄送材料


  参加面试考生必须于2015年1月3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一般不接待本人送达)将以下材料邮寄到重庆海关(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一路1号人教处教育科,邮编:401147):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填写,贴好照片),要求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如果信息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有变动的,须如实在报名登记表下端逐一进行说明;如果没有变化须在报名登记表下端明确注明“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字样。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复印件等材料。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延缓提供。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并按照招录海关另行要求的时限补盖公章。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加盖公章),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


  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8、近期1寸和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各5张(蓝底或红底),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三、相关注意事项:


  1、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一路1号重庆海关人事教育处教育科,邮编401147。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


  2、前述相关材料中,如有因学校放假等现实困难,在要求寄送的时限内确实无法加盖公章的,可先寄送未盖章复印件,同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手写签名的书面保证书,说明相关情况并承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待困难结束后(最迟面试前)及时补寄加盖公章后的材料。


  3、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面试资格。


  4、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5、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在面试报到时提供原件以供现场资格审核。


  四、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中国海关考录网、重庆海关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23-67709553 、67709467


  传真电话:023-67709360


  互联网联系邮箱:hgjiangli@163.com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一路1号重庆海关人事教育处教育科,邮编401147


  特此通知。


  重庆海关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