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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17年北京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750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7-05-17 09:08      来源: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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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法院关于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辅助岗位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以及从事事务性、辅助性司法行政类工作。


  二、招聘人数


  各法院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法律等相关专业(详见附件1);


  3.年满二十周岁,不超过三十五周岁(截至报名结束日);


  4.非农业户口;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基本工资3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发放季度和年度绩效奖金。转正定级后,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三级九档”薪酬管理体系,确定绩效工资,并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发放季度和年度绩效奖金。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5月19日


  上午9:30-11:00


  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各招聘法院(详见附件1)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请提前登录“北京法院网(网址:http://bjgy.chinacourt.org)”,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2),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4.资格初审: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


  (1)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是集体户的,须提供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页;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先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


  (二)考试安排


  1.笔试


  (1) 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北京法院网”相关通知;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专业笔试和心理测试,审判辅助岗位专业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知识、法律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综合行政岗位专业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心理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心理健康程度。


  (4)笔试成绩:将在“北京法院网”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成绩60分以上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成绩高于60的考生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权重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 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不予录用。在“北京法院网”公布总成绩时,同步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政审、体检


  各招聘法院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市高级法院将通过政审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北京法院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各法院根据报名条件、考试总成绩,综合评选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无法获得毕业证的考生,取消录用。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六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本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各法院与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七年(含试用期)。固定合同期限届满,经考核、考试合格,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2017年6月25日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取消录用。


  4.招录法院不与非北京常住居民户口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解决户口;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档案统一委托管理。


  5.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各法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咨询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


  7.北京法院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点击下载>>>1-2.zip


  1.职位表 ;


  2.考生报名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