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地招考  >> 安徽   
安徽

2023年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72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3-03-27 14:41      来源: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字体: 】              

2023年度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做好2023年度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2023年度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意愿;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年龄必须符合招聘计划公布的要求,招聘计划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27日(含)以后出生”。

(七)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采用周转池编制招聘的岗位,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招聘对象还须满足《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标准》,具体人才标准见附件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应聘者进入我校网上招聘系统报名(网址:zp.ehall.abc.edu.cn),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请应聘人员在系统中上传以下佐证材料(扫描件或图片):

A.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B.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中,2023届应届毕业生请提供签章齐全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持海外学历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C.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有效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等);

D.满足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他条件”栏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应聘材料,如因材料不实或填写不规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四)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24时。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组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在系统中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查,请考生关注招聘系统并于报名结束日三天后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审查未通过者,学校不再逐一通知);

2.资格面审: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考核前需进行资格面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进行资格面审且未提前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基本材料不全者视为审查不合格,材料不得补交。资格面审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交以下材料:

A.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阶段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C.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2)往届毕业生提交以下材料:

A.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还需提供满足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他条件”栏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3.资格面审合格人员须当场签署“诚信承诺书”,现场发放《准考证》;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和资格面审通过人数与拟聘岗位数的比例达不到3:1,相应减少岗位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考核

公开招聘考核主要是测试应聘者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知识水平、写作水平、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考核分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采取面试、试讲等形式,部分岗位根据工作特点增加实践操作考核。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时长为120分钟。参加笔试人员须提前15分钟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考场见准考证),中途不得离场,迟到时间超过15分钟者视为放弃本次应聘考核。

(2)考试内容: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并增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等内容;专职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等。

(3)笔试分值: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学校不再逐一通知。

(4)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名,根据招聘岗位数量,以招聘计划1:3的比例按名次确定入围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

(二)专业技能测试

(1)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试讲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2)考核方式:教师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问答等方式;试讲按抽签顺序进行,考生现场抽取题目封闭式备课30分钟后,进行试讲,并回答评委老师现场提出的问题,试讲、问答时间合计为15分钟。管理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试方式测试,时间为15分钟。部分岗位在面试结束后将按要求进行实践操作考核。

(3)分值: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的不进入下一个考核环节。

3.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上述成绩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录取标准

学校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排名相同的情况,按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八、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在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其中,使用周转池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岗位,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注意事项

(一)资格面审、考核的时间地点将于考试前在校园网公告栏公布,请应聘者关注学校网站。

(二)拟聘用人员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1.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有聘用单位的,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无聘用单位,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核、聘用等资格。

(四)我校对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学校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则不再聘用。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五)经考核并取得最终录用资格的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放弃录用资格,否则学校按失信人员的相关规定处理。

(六)本招聘公告由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校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4号(可乘坐32路、37路公交车)

联系部门: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汪老师 田老师

联系电话:0553-5972766,5971010(传真)

纪检部门联系电话:0553-5971065

纪检部门电子信箱:ahszyjw@126.com

附件1:《2023年度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标准》.pdf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