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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徽省亳州利辛县乡镇卫生院招40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9-11-30 20:54      来源:利辛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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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利辛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基层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等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全县乡镇卫生院共招聘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40名,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其中:内科西医临床医生6名、外科西医临床医生3名、妇产科西医临床医生1名、全科临床医生1名、西医临床医生2名、影像医生2名、中医临床医生3名、口腔医生2名、公卫医生1名、医学影像技术人员6名、医学检验技术人员4名、药学人员3名、中药学人员2名、护理人员4名。根据皖政办〔2017〕6号文件精神,艰苦边远乡镇卫生院可以拿出不超过本县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的30%面向本县户籍人员招聘。本次招聘妇产科临床医生、西医临床医生(部分)、中医临床医生(部分)、医学检验技术人员、护理人员的岗位面向本县户籍人员招聘。详见《2019年度利辛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达不到3:1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名额。具体岗位按有关规定选择。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以《2019年度利辛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为准;

  “年龄条件”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3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30周岁以下”为“1988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2019年11月29日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www.lixin.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通过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公告》链接或直接登录人事考试网站(http://lixin.pzhl.net/index.php)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12月20日下午17:00截止,逾期不再报名。考生阅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19年度利辛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要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安排专人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12月21日下午17:00前可随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2月22日下午17:00 前登录人事考试网(http://lixin.pzhl.net/index.php)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网银)缴纳笔试考试费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45元,计90元),逾期不缴费视为自行放弃。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从人事考试网(http://lixin.pzhl.net/index.php)进入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2019年12月28日;

  上午:8:30—11:00 《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两科。

  《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生理学、解剖学、病理学、药理学和医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详见岗位表),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医学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分值按5:5的比例,满分为120分,笔试时间150分钟。

  笔试成绩于2020年1月6日前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查分登记时间:2020年1月8日上午8:00—12:00 。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依据笔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低排序。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凡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虽通过资格审查,但与规定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属在编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经查分后,依据最终笔试综合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末位成绩如出现并列时,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须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初次体检结果待定或不合格的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因体检不合格和考察而出现的岗位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七)公示

  县人社局对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在公示阶段,如有因举报查实或其他情形影响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同组别中等额递补一次。

  五、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岗位设置从高分到低分选岗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对被聘用者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事宜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试聘用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和培训活动。

  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1、咨询电话:0558-8812151(县人社局)

  0558-8832052(县卫健委);

  2、监督电话:0558-8832053(县卫健委监察室);

  0558-8809913(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组);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利辛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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