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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徽芜湖县总医院招聘17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9-10-10 11:49      来源: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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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芜湖县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9年芜湖县总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数共17名(系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情况详见《2019年芜湖县总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组织方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各环节由芜湖县总医院具体组织实施,中共芜湖县委组织部、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信息发布方式

  招聘公告、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合成总成绩、体检、考察和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等相关信息在芜湖县人民政府网站(www.whx.gov.cn)、芜湖县医院网、芜湖县中医院公众号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

  五、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3年10月16日(含)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六、招聘步骤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芜湖县医院门诊四楼接待室。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补报。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3、《芜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县总医院安排专人对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核,资格审查通过的准予报考。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规定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少数专业紧缺岗位,经芜湖县总医院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也可开考,但其报考比例不得低于2:1),否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21日下午16:00前到原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相应证明后方可减免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二)统一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招聘笔试内容为:西医类考《医学专业知识》,主要包括基础医学知识、临床医学知识;中医类考《中医内科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的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到下一招聘程序。

  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及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四类人员)参加此次招聘的,需在笔试后的3天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送至芜湖县医院门诊四楼接待室。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芜湖县人民政府网站(www.whx.gov.cn)、芜湖县医院网、芜湖县中医院公众号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其笔试成绩每门科目增加2分。逾期未提供材料的不得享受加分政策待遇。

  领取准考证时间: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9年10月25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芜湖县医院门诊四楼接待室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27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缴费确认地点:芜湖县医院门诊四楼接待室。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知识面及仪表气质等方面情况。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需达到当日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单位参加某一面试考场的考生为2人或不足2人,则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并在面试实施方案中明确。对于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依据有关政策减免费用(手续与笔试相同)。

  3、考试总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医学专业知识》或《中医内科学》)*0.6+面试成绩*0.4。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由县总医院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芜湖县总医院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芜湖县人民政府网站、芜湖县医院网、芜湖县中医院公众号向社会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2017年版),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相关事宜

  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只在芜湖县人民政府网站、芜湖县医院网、芜湖县中医院公众号上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上述网站。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此次笔试、面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纪检监察全程参与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芜湖县总医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芜湖县总医院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553-2599194(县医院办公室)0553-8811589(县中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3-2567825(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芜湖县总医院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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