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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咨询者:赵霄霄
你好,我是国考安徽考生,入安徽国税局面试名单。在填写报名推荐表时,有关奖惩情况,“学习期间,如获奖励,请学生处审核并将奖状或证书影印件加盖公章后附上。”我当初在报名信息上填写两个奖励,一个是学校的评选,一个是市里颁布的奖状。学校的评选没有实物奖状怎么办,市里的有奖状也需要学生处盖章吗?如果写上学校的奖励信息但提供不出复印件,不写又和报名信息表上不符合。 感谢老师回答。
提问时间:2016-01-12 14:32
管理员解答好评率:100%
您好,建议考生电话咨询报考单位,以报考单位答复为准。
解答日期:2016-01-12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