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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咨询者:邱旭
你好,我在2013年5月15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7月1日取得本科毕业证,2013年8月15日从企业辞职,2013年9月15日前到一家县级事业单位报到工作(合同于2013年10月10日签订,约定的工作时限自2013年9月1日开始),请问基层工作经验该怎么计算,到明年7月31日是否具备两年基层工作经验?
提问时间:2015-02-11 10:08
管理员解答好评率:100%
您好,可以累计,但是需工作证明的。
解答日期:2015-02-11 13:02